关于将犍为县翠屏锦里二期按棚户区政策进行拆除改造的建议
犍为县委、县人民政府:
鉴于犍为县翠屏锦里二期经西南交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中心鉴定报告书(川建质鉴字第003号)中载明的重多因建筑业主违反《建筑法》相关规定,造成犍为县翠屏锦里二期1号楼、3号楼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以及由于海博春天建设单位因抽地下水间接造成犍为县翠屏锦里二期1号至6号楼地基的安全性评级为CU级等重多安全隐患的事实。犍为县翠屏锦里二期的143户住户,现根据2015年6月17日,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有效杜绝近一个月内,全国5起塌楼事故造成22人死亡塌楼事故在犍为的发生,特向犍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依法由直接造成该起危房及危险地基事故的终身质保方(开发商四川康苑房产)依法承担该起房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依法由海博春天建设单位因抽地下水间接造成犍为县翠屏锦里二期1号楼至6号楼房屋地基安全性评级为CU级的次要责任。
三、建议由犍为县委、县政府根据根据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将犍为县翠屏锦里二期1号楼至6号楼作为危房进行上报,力争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旦获得批准,可将此项目资金及政策作为以上责任单位对犍为县翠屏锦里二期1号楼至6号楼拆除重建的补充资金。
四、责成县住建部门在今后的各类建筑审核、监理、验收过程中,务必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站在为人民利益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负责地抓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民用建筑再次出现向犍为县翠屏锦里二期那样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建议意见如无不妥,请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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