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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兴广告“执法”制造高速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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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1:48 | |阅读模式
四川中兴广告“执法”制造高速杀手  相关部门支持其违法行为
    11月29日深夜,随着四十多吨的广告牌轰然倒下,端端砸在成绵高速磨家收费站绵阳至成都方向100米左侧,破碎的广告牌挡住了一个车道,使过往司机不得不踩一脚急刹车后小心翼翼通过此处。当地主流媒体绵阳晚报题为《40吨巨型广告牌倒塌成绵高速旁》报道此事,但时间过去了9天,巨型“拦路虎”还是躺在高速路上,相关部门在获知此事后还是无动于衷,任由广告牌成“高速杀手”不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地方“霸权”行为和行政执法违法的事情就浮出水面。
事发现场照片.jpg 绵阳晚报截图CI(G$E.jpg
    据当地村民反映,倒下的广告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树立起了,村上每年还能从该广告牌得到一定的青苗补助。同时还说2013年11月28日下午5点左右大家从不远处看到身着制服的警察和高速执法人员在该广告牌附近转悠也没有多想,但凌晨三点左右听见一声巨响,有的以为出车祸了,有的以为是地震。第二天早晨大家跑去看才晓得广告牌倒下了,他们就与广告业主王女士取得了联系。王女士到达现场后,磨家镇飞云九社村代表说此次拆除是高速执法大队、磨家派出所和中兴广告公司三家共同参与拆除的。并且没有给镇上和村上打招呼。有细心的村民指着广告牌断切面说,从这个断面来看,不是自然断裂,而是人为破坏,此话从其他村民口中得到证实。王女士听完村民的反映后,用手机免提给绵阳市110和公路求救电话12122报警,不久绵广高速龙门指挥中心来电回复:他已打电话向执法三大队核实是中兴广告公司个人行为和他们无关。这两个单位均接受报警但不出警。
    随后王女士和部分村民走访了绵阳磨家镇派出所和川西北高速执法三大队,两家给出的答复大相径庭,让广大村民对职能部门和一企业的暧昧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反感。
    磨家派出所副所长:川西北高速管理处昨天已来函,警察不能出警
    磨家镇派出所鲍副所长说:“在拆除前,川西北高速执法大队发来函,说要对违法广告牌进行拆除,我们就派人到现场去巡视发现没有打架斗殴就走了,而不是前往拆除,绵阳高速执法大队有几个执法人员在现场”。随后,鲍所长从办公桌上找出了那份函件,村民粗略的看了该函,落款是川西北高速管理处和四川省中兴广告有限公司。对事发后村民和该广告牌业主报警为何不出警,鲍所长这样解释,因为这个是民事纠纷,派出所来了也解决不了问题,造成的损失,广告牌业主可以起诉拆除单位。
   绵广高速执法三大队:这是中兴广告公司行为,与执法队没有任何关系
   2013年11月29日下午两点村民和王女士到执法三大队反映情况并说该广告牌倒在高速路旁占了一个车道很危险叫他们前去处理。并质问民众打12122电话他们为何不到现场,该执法队冯大队长肯定的说他们没接到任何电话并表态,拆除广告牌与高速执法队没有一点关系,因为距行政强制拆除广告牌的程序都没走完,这是中兴广告公司的个人行为,出现一切事故由中兴广告全部负责。在拆除前,中兴广告公司给执法队提出了书面申请,但想不到他们会这么快就动手了。至于对村民提出的在拆除现场有执法人员一说,冯大队这样解释,当时是接到反映说有广告牌倒在了高速路上,高速执法队才派出高速巡查人员前往查看,这根本不是执法。冯队长很是武断的告诉村民和王女士,倒下的这个广告牌是违法广告牌,但这一说法立即遭到村民和王女士的一致反对,该广告牌是在成绵高速修建之前,通过绵阳市城建进行合法审批,每次发布广告前,都在绵阳市工商局进行户外广告申请备案,此次被损毁的广告牌户外备案号:绵工商(2013)户外广登字第2125号,既然是非法广告牌,市工商局是不会同意备案的。在村民和王女士走出执法队办公室时,一位执法人员说,只要是在高速公路修建前修建的广告牌,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那是合法的广告牌。至于村民和王女士的损失,冯队长说只有村民自己去找拆除单位四川中兴广告公司解决。
    四川省中兴广告公司:就是我损毁的,谁危害我利益我就拆除谁!
    王女士到四川省中兴广告公司讨说法,该公司老总向某说:“这个广告牌就是我拆除的,你们危害到我的利益,就要拆除。你不服就去法院告我,我不怕。
    权力怎么才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王女士和村民在经过数天的走访,心中的疑虑始终百思不得其解:
一,                该广告牌明明是2013年11月29日凌晨三点左右倒塌,而执法大队却说28日下午5点左右牌子倒塌后去了现场。
二,                派出所鲍所长拿出的资料上明明盖有川西北高速绵阳管理处和四川省中兴广告有限公司的章,而为什么高速执法队却极力声称他们没有参与此事?
三,                川西北高速管理处和四川省中兴广告公司两单位的公章又为何盖章同一份函件上并发给派出所?
四,                两个执法部门为何在事情发生后,又极力推卸与本单位无关的事实证据。
村民被损毁的庄稼、广告牌到底该找哪个单位索赔,至今没有一个单位给出说法,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怎样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手中的权力?更重要的是倒在高速路上的广告牌,什么时候才能移出高速路,现在已经进入多雾天气,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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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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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5:33 |
楼主您好:
     您反映的事情我们已转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关注。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3年12月6日
发表于 2013-12-6 15:47 |
楼主您好:
     您反映情况的问题我们已转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关注。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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