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粉壁乡大坪村七社村民:贺磊、苟艳夫妇为爱女:贺沛玲不明原因惨死在工地,目前尚未得到重视解决,特几有关部门讨公道、求说法。
因家庭贫寒,初中未读字完就一直在外打工,生活。小发放置家中由母亲看待,2013年12月6日下午6时左右接到家人来电爱女被粉壁乡中心村村民韩朝双抱着头部破裂的贺沛玲交给我母亲,说她从本人(韩朝双)的施工重地坠楼,受重伤现急需送医院,母亲见到惨状后也随着送往县医院。
我们当晚就订机票几经转折于2013年12月7日晚上到老家(大坪村七社),便我们回到家后看到的却是家人抱着一具冷冰冰的尸体,我们如晴天霹雳,母亲看到我们的一试图下跪并给我们说:“没有照顾好玲玲,对不起我们,玲玲走了她也要一起走,要我们原谅她,看着伤痛于绝的母亲,我们害怕她真的寻短见,怕再出惨剧,于是我们强忍泪水,说我们不怪她,她也不想小孩跑去工地发生这样的惨剧,当我们夫妻想见玲玲珑最后一面时,我看到昔日天真无迓、可爱聪明的爱女,现在苍白的面孔,露出的委屈、怨恨、凄惨。。。。。。。。
我发誓一定要为我的爱女玲玲直接死因讨个公道、说法,让她走得明明白在另一个世界安心。。。。。。
2013年12月8日早上我到粉壁场村韩朝双修房处(小孩子坠楼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也找到当时抱着玲玲的当事人韩朝双了解情况,说她是从韩朝双旗工工地处摔下去的。我也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和视频。
大概情况他们是这样说的:韩朝双说:“有人推我女儿下去的,于是我打电话报了警,先打了110,接电话的是巴中,巴中110处说要找平昌110并给我说了一个手机号码,我打过去时是一位女的接的电话,说已报了警,这属意外死亡事故,政府已经在处理这件事,要我问问政府安全办粉壁乡派出所,于是我打了粉壁乡乡派出所的电话寻问此事,他们说这不管他们的事,要我找安全办。于是我找到粉壁乡人民政府和派出所相关人员。当时接待我的民警是 警号
他说:“这起事故不立案,属意外事故。”我说我有视频资料证明有人说我女儿是被人推下去的,在我再三要求下他才答应立案。期间接待我的民警叫另外一个安全办的 给我说:事故施工地,手续齐全,安全措施正常(坐在床上给我说的)有资料证明。当天他们要调查小孩子(我们女儿 )是被别人推下去这件事,让我先回去。
质疑:1、当天打电话给县派出所一女的接电话说:“这是意外事故,监护人不到位才使小孩摔下去的”,为什么当地民警说没有立案,而现在才去调查呢?当地民警都没立案,县110警员给我说的属意外事故。这难道是政府的办案程序吗?
我们2013年12月7日晚上到家,8日早上来到粉壁乡粉壁场村韩朝双修房处(旗工)事故现场,现场依然没有警戒线、安全警示标志。(本人有照片为证 )
质疑:2、政府办事态度生硬,草率,由我提供的照片图1依然可见安全隐患。
2013年12月9日我们到了粉壁乡人民政府,当时的乡长接待了我们。并叫上了韩朝双到乡办公室进行调解。韩朝双单方个人讲述了事故的经过说小孩是被人推倒在他的工地上,然后他说他抱起小孩找到我母亲说小孩摔倒在他的工地上,后一同送入往医院。。。。。。我说前日我有报警,我想知道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于是叫上所长拿上昨天的调查材料,乡派出所所长说:“此事已经调查,这是意外死亡事故,现已申报公安局,要政府协调。
质疑:3、当地派出所跟县派出所都一口断定这是一起意外死亡事故。请问怎么断定这个事故是意外死亡事故?有什么证据?就是不是现场还有其他人看到证实的确是我女儿有人推下去的。如果乡、县两级派出所找不到有效三方证人说看到小孩是被人推下去的,这么草率定案政府是什么作为。
政府说我母亲监护不到位,是主要责任。
的确我母亲有监护不到位的一定责任,发生这起事件真正原因是什么,安全设施不到位,没有任何警示栏,才导致小孩子到施工地发生惨祸。
质疑:4、政府对安全生产措施监管到位吗,(前面安全办的人说手续齐全、安全合格,小孩成群结队出入施工重工,那么发生命案,难道说你们政府部门没有一点责任)?
失去爱女,泪水已干,日夜未睡,好端端的一个家里出了人命,个个都想寻短见,全家人悲痛欲绝。我面对政府的反应,我很无助,爱女死因不明,本人活着还有什么意义,本人为此事夜夜未眠,每晚都为爱女的惨死而痛心疾首。或许情绪不好好,望政府理解我的心情,积极、认真处理这件事。
本人生活在农村家里并不宽裕,为了回家工资都没来得及清算,现已去了工作。
如果政府不给予解决此事,得不到满意答复,恳求社会媒体新闻网站,律师给我援助,本人有搜集所有有力证据致:各级政府部门:
四川省平昌县粉壁乡大坪村七社村民:贺磊、苟艳夫妇为爱女:贺沛玲不明原因惨死在工地,目前尚未得到重视解决,特几有关部门讨公道、求说法。
因家庭贫寒,初中未读字完就一直在外打工,生活。小发放置家中由母亲看待,2013年12月6日下午6时左右接到家人来电爱女被粉壁乡中心村村民韩朝双抱着头部破裂的贺沛玲交给我母亲,说她从本人(韩朝双)的施工重地坠楼,受重伤现急需送医院,母亲见到惨状后也随着送往县医院。
可爱小生命就这么没了
事故现场
我们当晚就订机票几经转折于2013年12月7日晚上到老家(大坪村七社),便我们回到家后看到的却是家人抱着一具冷冰冰的尸体,我们如晴天霹雳,母亲看到我们的一试图下跪并给我们说:“没有照顾好玲玲,对不起我们,玲玲走了她也要一起走,要我们原谅她,看着伤痛于绝的母亲,我们害怕她真的寻短见,怕再出惨剧,于是我们强忍泪水,说我们不怪她,她也不想小孩跑去工地发生这样的惨剧,当我们夫妻想见玲玲珑最后一面时,我看到昔日天真无迓、可爱聪明的爱女,现在苍白的面孔,露出的委屈、怨恨、凄惨。。。。。。。。
我发誓一定要为我的爱女玲玲直接死因讨个公道、说法,让她走得明明白在另一个世界安心。。。。。。
2013年12月8日早上我到粉壁场村韩朝双修房处(小孩子坠楼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也找到当时抱着玲玲的当事人韩朝双了解情况,说她是从韩朝双旗工工地处摔下去的。我也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和视频。
大概情况他们是这样说的:韩朝双说:“有人推我女儿下去的,于是我打电话报了警,先打了110,接电话的是巴中,巴中110处说要找平昌110并给我说了一个手机号码,我打过去时是一位女的接的电话,说已报了警,这属意外死亡事故,政府已经在处理这件事,要我问问政府安全办粉壁乡派出所,于是我打了粉壁乡乡派出所的电话寻问此事,他们说这不管他们的事,要我找安全办。于是我找到粉壁乡人民政府和派出所相关人员。当时接待我的民警是 警号
他说:“这起事故不立案,属意外事故。”我说我有视频资料证明有人说我女儿是被人推下去的,在我再三要求下他才答应立案。期间接待我的民警叫另外一个安全办的 给我说:事故施工地,手续齐全,安全措施正常(坐在床上给我说的)有资料证明。当天他们要调查小孩子(我们女儿 )是被别人推下去这件事,让我先回去。
质疑:1、当天打电话给县派出所一女的接电话说:“这是意外事故,监护人不到位才使小孩摔下去的”,为什么当地民警说没有立案,而现在才去调查呢?当地民警都没立案,县110警员给我说的属意外事故。这难道是政府的办案程序吗?
我们2013年12月7日晚上到家,8日早上来到粉壁乡粉壁场村韩朝双修房处(旗工)事故现场,现场依然没有警戒线、安全警示标志。(本人有照片为证 )
质疑:2、政府办事态度生硬,草率,由我提供的照片图1依然可见安全隐患。
2013年12月9日我们到了粉壁乡人民政府,当时的乡长接待了我们。并叫上了韩朝双到乡办公室进行调解。韩朝双单方个人讲述了事故的经过说小孩是被人推倒在他的工地上,然后他说他抱起小孩找到我母亲说小孩摔倒在他的工地上,后一同送入往医院。。。。。。我说前日我有报警,我想知道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于是叫上所长拿上昨天的调查材料,乡派出所所长说:“此事已经调查,这是意外死亡事故,现已申报公安局,要政府协调。
质疑:3、当地派出所跟县派出所都一口断定这是一起意外死亡事故。请问怎么断定这个事故是意外死亡事故?有什么证据?就是不是现场还有其他人看到证实的确是我女儿有人推下去的。如果乡、县两级派出所找不到有效三方证人说看到小孩是被人推下去的,这么草率定案政府是什么作为。
政府说我母亲监护不到位,是主要责任。
的确我母亲有监护不到位的一定责任,发生这起事件真正原因是什么,安全设施不到位,没有任何警示栏,才导致小孩子到施工地发生惨祸。
质疑:4、政府对安全生产措施监管到位吗,(前面安全办的人说手续齐全、安全合格,小孩成群结队出入施工重工,那么发生命案,难道说你们政府部门没有一点责任)?
失去爱女,泪水已干,日夜未睡,好端端的一个家里出了人命,个个都想寻短见,全家人悲痛欲绝。我面对政府的反应,我很无助,爱女死因不明,本人活着还有什么意义,本人为此事夜夜未眠,每晚都为爱女的惨死而痛心疾首。或许情绪不好好,望政府理解我的心情,积极、认真处理这件事。
本人生活在农村家里并不宽裕,为了回家工资都没来得及清算,现已去了工作。
如果政府不给予解决此事,得不到满意答复,恳求社会媒体新闻网站,律师给我援助,本人有搜集所有有力证据、视频录音等资料。让更多人关注此事。给我一个公道。我女儿到底怎么死去的,一个有良心的人看到玲玲的生前和死后的照片,你定会心如刀饺,泪如雨下。。。。。。。
心声:让爱女走得明明白白
心愿:让更多的人以此血的教训
做好监护小孩,安全施工,监管合法,安全责任。。。。。。。
父亲:贺磊
亡女: 母亲:苟艳
电话:1866446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