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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机动客运三轮车业主 给安岳县人民政府的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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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松林 发表于 2013-12-24 14: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安岳县学习贵州威宁县:
威宁取缔置换客运机动三轮车提升城市形象

胡代国建议安岳县学习贵州威宁县:
威宁取缔置换客运机动三轮车提升城市形象 。两辆三轮车置换一辆出租车,确保安岳县社会稳定。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呼吁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台三轮车zhi换一辆出租车hao!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贵州威宁县:威宁取缔置换客运机动三轮车提升城市形象

发表于 2013-12-25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党当然要为人民群众着想,但一定是为广大人民群众,不是为极少数不讲理不讲法、到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的人着想!
  合法权益?合同到期甚至过期很久了拒不执行,自己把车辆价格炒高了现在喊痛?

  什么叫大势?不要危言耸听好不好?不要上纲上线好不好?
“从市场上通过等价交换取得”?这个三轮车的经营权,好像本来是不许转让的吧?怎么会进入“市场”的呢?黑市吧?!
  政府把经济运行交给市场,不是把社会管理(尤其是公共管理事务)一味交给市场放手不管,要区分二者的界限。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就是在履行社会管理,就是在主动作为。
  “本来不应该取缔”?你这个是建立在先行假设前提下的无效推定吧。逻辑学很多人都学过,不要用这种小伎俩。


  “民心不可违”?你在网站上好生查一查,到群众中好生访一访,对于三轮车经营中的问题老百姓有多少积怨!不要以为你100多三轮车业主的个人利益就可以代表20万县城居民的群体利益!
关于七、八年来县城未增加多少公共交通工具是什么原因的问题,一方面是政府欠缺投入,另一方面是社会阻力。关于后者,你不会忘记安岳出租到成都那件事吧?你也不会无视前段时间数十辆三轮车整齐地在新广场上示威吧?政府现在要改善城市形像,保障出行安全,对运营时限已过期的三轮车予以取缔或者转型,正是为了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动力,结果你们又嫌政府让步不够,我只想说:人心不足蛇吞象!
  关于“现在取缔三轮车是不是在造成新的出行难问题”,我认为:立马取缔,立马将新的出租车投入运营,只会使出行更方便、更安全、更得民心!


  什么叫“官德不可违”?麻烦你先百度一下再来发言,免得闹笑话!官德首先是自身守法,然后是正确行政、公正执法。如果你不认同此次取缔三轮车活动的部分或者全部做法,请你罗列出此次活动中,安岳党政领导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干部职工没有正确行使职权的任何依据,让人信服,否则,那你只是在搬弄是非。
“与民争利”?试问,安岳政府在此次取缔活动中,得到了什么好处?拿出一丁点证据来!当然,好处也是有的,那就是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的确,三轮车手续齐全,但合法经营就不敢苟同了,宰客的事太多了。你可能会说,出租车也宰客,但请注意,要就事论事。
  “无理取缔”?刚才说了,合同过期N久了,还不遵照合同办事,延期N久了,还是不接受取缔;现在同政府讨价还价,政府让步少了还聚众闹事,无理之人到底是谁,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非禁即入”?这可是经济学和法学通用词汇,不是规范名词,类似的词语还有“非禁即可”,其司法意义其实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一般用于海关的商品通关,或者民间资本的合法入市、依法退出。但你要明白,“法无禁止即可为”只是讲了一方面,它的后半句是“法无授权即禁止”,你现在合同已经过期,属于“法无授权”,理当禁止!如今,你是只想进不想出,天下哪得那么安逸的事情?!


  取缔三轮车是非法营运的根本诱因吗?现在三轮车满街跑,非法营运不也是风生水起吗?如果政府加大合法公共交通工具投入量,非法营动自然就会减少乃至绝迹的。当然,这个过程可能比较长。虽然大城市也有很多非法营运,但这个不能成为我们容忍非法营运的借口。其实,近年来政府对非法营运的打击次数不可谓不多、力度不可谓不强大,效果是不太理想,也只能一步步地来,希望你和全体市民理解、支持、配合。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将新增出租车几十辆,不解决三轮车的置换问题又该给那些人经营,难道就只能给予那些有关系有权利的人的亲戚经营吗?

发表于 2013-12-2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有三部门对客三轮的去留做一个抽样调查,结果公诸于众,看人民大众对客三轮到底是一个什么态度.也可以作为政府决策时参考资料之一.
       如果不出所料的话,百分之九十以上都赞成或支持取缔客三轮.

发表于 2013-12-27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市都取缔三轮车了,安岳是赔的最高的,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就是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快过年了,收收心,该咋咋地,过个平安吉祥年。

发表于 2013-12-27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松林 发表于 2013-12-27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维护三轮车合法权利

        建议有关部门对客三轮的去留做一个抽样调查,结果公诸于众,看人民大众对客三轮到底是一个什么态度.也可以作为政府决策时参考资料之一.
       如果不出所料的话,百分之九十以上都赞成或支持取缔客三轮.

发表于 2013-12-27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松林 发表于 2013-12-27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维护三轮车合法权利

     合法权益己维持了这么多年,取缔也是维持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3-12-2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o:o事宜愿为
发表于 2013-12-2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取缔!
发表于 2013-12-27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悬在半空的心 发表于 2013-12-27 2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宜愿为

三轮车主要维权,可以依法对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安岳县城区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权的通告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条以及其他法律。

发表于 2013-12-28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见不品一生轰 发表于 2013-12-27 22: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三轮车主要维权,可以依法对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安岳县城区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权的通告提起行政诉讼, ...

有公交客运三轮车主说,有权人将公交客运机动三轮车车主的经营权即饭碗强行转卖给其他人,好比美国佬将中国的钓鱼岛悄悄送给日本人。

发表于 2013-12-2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见不品一生轰 发表于 2013-12-27 22: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三轮车主要维权,可以依法对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安岳县城区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权的通告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13-1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见不品一生轰 发表于 2013-12-27 22: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三轮车主要维权,可以依法对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安岳县城区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权的通告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表于 2013-12-2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三轮车合法权利

发表于 2013-12-29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wtopx 发表于 2013-12-11 23: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政府要取缔客三轮,那是一个英明决定!
       老百姓坚决拥护和支持!!!!!!!!!!

wtopx  这个政府雇佣的枪手,也太赤裸裸了:三轮车主跟他没仇,有必要天天扭到这个帖子围攻吗?当枪手也换几个账号吧,不然也太缺水平了,我不知道政府为什么会雇佣这么低级的枪手。
看了评论,似乎枪手不少,看来安岳政府这次是彻底想与三轮车主(三轮车主也是人民,但没用“人民”二字,以免被枪手围攻,呵呵)为敌了。
很多要求无偿取缔三轮车的观点,都是往三轮车破旧、不安全、影响市容、混乱上引导,把升级换代往无偿取缔上引导。对三轮车主的合理诉求确不闻不问。
三轮车主没反对取缔三轮车营运,但要么用出租车指标更换,要么按取缔前的市场价格补偿。这也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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