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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骑自行车外出为单位办事不慎摔伤,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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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3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朋友出差外地时,借了一辆自行车出去办事,行至一山区公路时自已不小心摔下高坡而受伤,可否认定工伤?单位说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途中、非机动车辆、且属本人全部责任,只给予了报销了医疗费用。不认可为工伤。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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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几天没见张律师来回复了啊!

发表于 2013-12-20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3-12-2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条例》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限定了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3-12-22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并非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我认为这种情况系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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