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要致富,先修路”的社会共识,为“物通天下”(商品流通)发展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果说那时的大规模公路建设是在国家财政窘迫的情况下而各方筹集资金修建公路的话,那么从政策上保证公路收费偿还贷款也算是“无奈之举,情理之中”的一种选择。今非昔比的中国经济实力和政治诉求,显然已经不再支持公路收费现象继续下去,尤其是在近一年来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物价指数节节攀升进而严重地影响到了民生疾苦的背景下,公路收费无疑进一步加大了“物通天下”(商品流通)的成本,增加了社会的更多负担,直接反映出的就是影响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
从另一种视角出发,不难理解公路的“公益性质”,换言之,公路完全应当由国家财政投资,不应该以“留下买路钱”的方式向通行者收取,因为,通行者是以养路费等其他名目的方式交纳了与公路建设、维护和管理相关的费用的。也就是说,公路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应当让“准公共产品”回到公共管理的体制上来,不应该再让“准公共产品”的管理市场化、盈利化,应当避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利用公路这种“准公共产品”谋取与民争利的现象长期下去。说到底,应当“还路权于民众,还路权于社会”。
胡主席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解放思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状况、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因此笔者认为,全面取消公路收费应当没有太大的共识性障碍。首先,全球收费公路有14万多公里,其中我国就有10多万公里,占了全世界70%。也就是说,除开我国看世界,国外的收费公路少之又少,而我国恰恰相反,多之又多,多得来让人看不懂公路究竟姓“公”还是姓“私”?这种“留下买路钱”的中国公路收费现象,难怪全世界都会感到惊讶。其次,就当今我国的财政税收实力而言,全面取消公路收费应该没有多大的问题。据有关文章透露:“2007年国家财政税收等于13.2亿农民的纯收入、等于3.7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采自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发表在《经济观察报》(2月25日)的文章《政府规模有多大?》一文】。这些数据是用2007年国家财政税收收入5.1万亿元(比上一年度增加31%)除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得出的。其三,由于体制性缺陷和并非透明的财税收支现象,公路收费的透明度对于全社会来说是一大诟病,行业的“霸道”行为、行业的侵权行为、行业的腐败行为、行业的高收入行为等现象,对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都呈现出负面影响,这也是笔者建言全面取消公路收费的题中之义。
建言两会,关心国家大事,建言两会,表现爱国情怀。全面取消公路收费,不但具有降低“物通天下”(商品流通)的经济成本,还有提升和改善市场消费局面的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让公路这种“准公共产品”回归公共性质本意的政治意义,远远大于“留下买路钱”的可怕的“霸道”经济行为。有些事情不在于怎么说,而在于怎么做,全面取消公路收费,就是胡主席“解放思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扩大公共服务”的要求的具体体现,全面取消公路收费,就是胡主席“保障和改善民生状况、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的要求的具体行动。两会代表们,你们在关心这个久拖不决的问题吗?
2008-02-25 [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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