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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zqfy2013

巴州区法院关于对《巴州区人民法院颠倒黑白,上演现代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帖文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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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讲良心”这个网友,你究竟有无正义感
?说话简直是颠倒黑白,胡说八道!

发表于 2013-12-17 2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7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讲良心 发表于 2013-12-16 2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明明区国土局向巴州区法院写明由法院判决后更正土地使用证?
区国土局给你做的承诺?你是不是忘了有前提 ...

请问“做人要讲良心”这位网友?你说话带攻击性,被告是你的家人吗?不知情,就管好你的嘴,不要在上面胡说八道!


发表于 2013-12-18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那个遗嘱中只老人归谁抚养,而没有把房产留给谁的话,可能就没有这个官司了

发表于 2013-12-18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12-1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

发表于 2013-12-18 1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鉴定?才搞清楚是巴中本地方做的鉴定,纯属是法院和被告弄虚作假,什么科学依据都没有,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唉!巴中也太黑暗了吧!

发表于 2013-12-18 1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司的压力,颠倒黑白判案,法律的尊严何在?如此看来,无论再大的冤屈,如果与法院没打通关系,最好不要去打官司!你再有理的赢官司,法院都会把你判成输官司!真冤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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