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4日—12日,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数十
万字的 判决书。12日下午,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 东条英机
、 土肥原贤二、 广田弘毅、 坂垣征四郎、 木村兵太郎、 松井石根、 武藤章等7人 绞刑;判处 荒木贞夫、 桥本欣五郎、 畑俊六、 平沼骐一郎、 星野直树、 木户幸一、 小矶国昭、 南次郎、 冈敬纯、 大岛浩、 佐藤贤了、 岛田繁太郎、 铃木贞一、 贺屋兴宣、 白鸟敏夫、 梅津美治郎等16人 无期徒刑;判处 东乡茂德有期徒刑20年、 重光葵有期徒刑7年。在被告依次被 传唤来听取量刑宣判时,他们的表情各不相同。土肥原脸色 死灰,脸部肌肉明显抽搐,双手颤抖厉害。 松井石根头不停地抖动,两腿瘫软,不得不由两名 宪兵用力抬着才离开法庭。东条最后一个出场,他穿着一身 军服,两手背在身后,歪着脖子,一直仰视着 天棚。七人的 绞刑是1948年12月22日黎明执行的。他们的尸体在火焚成灰以后,用 军舰撒到海里,任其随风飘去,使其无踪迹可寻。 在 东京审判的同时,南京、上海、 马尼拉等地也设立 军事法庭, 审判日本乙级、丙级 战犯,受审 战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 战犯被处以死刑。
近年来,日本国内“大东亚战争肯定论”颇为流行,许多政客及民族主义旗手都将“大东亚战争”诠释成是一场立意良善的战争,是一场为了驱逐西方帝国主义势力、解救东亚苦难人民、打造大东亚共荣圈而发动的正义之战。进而质疑东京审判把东条等人判为甲(A)级战犯,并不是公正的审判。既然东条等人蒙受冤罪、为国冤死,其“英魂”理当合祀于靖国神社,而日本首相亦无不去参拜之理。2005年5月,自民党众议院议员、时任厚生劳动省政务次官的森冈正弘将矛头直指东京审判和美国,一石激起千层浪。他说:“远东军事审判时单方面的审判,是占领当局随意判定针对和平与人道的罪行。甲级战犯的遗属一直在领取养老金,在日本国内,甲级战犯已不是罪犯了。为了顾虑中国而将甲级战犯当成十恶不赦的存在,这种处理方式,令人遗憾。因为中日关系、日韩关系很重要,就批评靖国神社祭祀甲级战犯是错误的,这种做法将给后世留下祸根。”(若宫启文:《和解与民族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P25) 许多日本民众也认为:“审判带给把他们拖入战争灾难的军国主义者的是当然的报应”;但另一方面,作为东京审判的主导者欧美等国,其手也是肮脏的,其审判只不过是“胜利者的审判”:“投掷原子弹的美国和撕毁日苏中立条约的苏联,却不受任何谴责,其结果不是‘胜者王侯败者贼’吗?”实际上,东京审判确实只是审判日本的领导人,盟国方面的所作所为甚至连作为问题提出都未被允许。(大沼保昭著:《东京审判·战争责任·战后责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P16)…[详细] 审判是“政治权力的工具”,被告选定、适用罪名等都从属于美国的占领政策东条英机在临刑前曾表示:“归根究底,这是一场政治审判。它只是胜利者的正义而已”。东条的说法或许不足采信,但对东京审判提出质疑者,也包括参与审判的印度籍法官帕尔(Radhabinod Pal),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当东条的辩护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请上诉时,道格拉斯拒绝受理,其理由是:东京审判“完全是政治权力的工具”,而“不是一场自由的、独立的审判”。
东京审判之所以被日本朝野称作“胜利者的正义”,是因为这场审判服从于美国的政治需求。如此,欲追问东京审判是否正当,则必须追问美国的“政治需求”,即其战后对日本的“政体改造”是否正当。 追问美国对日本的政体改造行动是否正当,需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促使战败国归正”、“限制日本军力”是否确实是其主动机?或只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第二,改造的实际效果如何?关于第一个问题,历史学家已指出,美国之所以在广岛和长崎投下原子弹,不仅仅是为了迫使日本无条件投降,同时也是为了向苏联提出“战后日本乃美国势力范围”之警告。换言之,美国对日本的政体改造行动,可能从一开始即是以“扶植亲美反共政权与获得稳固军事基地”作为其主要考量,而事实上,当“限制日本军力”与美方的主要考量发生冲突时,让位的往往是前者。譬如,美国支持由日本右翼保守势力所主导的“五五体制”,就是为了防止东北亚的共产主义渗透,美国为获得日本军事驻防权与日本签订的“美日安保条约”,其支持者主要来自富有军国主义色彩的自由党与民主党等右翼保守势力。 “扶植亲美反共政权与获得稳固军事基地”作为其主要考量,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即其对日本的改造的实际效果如何,亦可想而知。今日仍不断美化大东亚战争、否认战争罪行、推卸战争责任的右翼日本,真的已经“归正”了吗?问题的答案显然并不乐观。由此可见,美国对日本的战后改造,连同美国所主导的东京审判,将可称得上是一种多方面受制于美国特殊利益、但正当性严重短缺的“胜利者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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