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导读: 一,本帖将登载2000年1月6日沈阳市于洪区区委、区政府的一份会议纪要。 二,1998年9月16日于波区长签发的沈于政[1998]164号文件,文件以广信公司为打通长江街、扩建大二环无偿奉献2999万元的虚假事实向市政府索取优惠政策。马向东、泰明同意了文件所提的五项要求,但强调;广信应拿出20亩地交给政府,抵顶其应缴费用。如今,这二十亩地非但没交给政府,反倒是被现在的于洪区政府、沈阳市规划局说成是政府欠广信400多万元! 三,大韩村246位村民的联名书。于洪区政府、广信公司用于安置村民的回迁楼均未通过质检验收,即被交付使用。 四,南京中级法院(2001)宁刑初字第110号判决书(选登3页)。该判决书全文可见法律教育网:马向东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判决书 五,人物简介: 一、李涛书记——(李涛1913年——2008年)辽宁沈阳人,历任沈阳市委书记、辽宁省委书记、中纪委委员等职。在马向东一案中,马向东交代;1998年年底,其曾以招商引资的名义送给李涛17万港元!而法庭认为:招商引资沈阳市政府已拨专款资助,此事系马向东的个人行为,与招商引资无关,其意见不予认定。见南京中级法院(2001)宁刑初字第110号判决书。 二、国光书记——张国光,曾任沈阳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湖北省省长,现已被查处。 三、马向东,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因贪污、受贿等罪行已被执行死刑。见南京中级法院(2001)宁刑初字第110号判决书。 四、泰明,沈阳市政府原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已被查处。 五、于波,曾任于洪区政府副区长、区长、于洪区委书记等职,在马向东一案中被认定:1994年2月至1999年2月,6次送给马向东共计人民币23000元。现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见南京中级法院(2001)宁刑初字第110号判决书。(选登第三页第50项) 六、高书颖,原大韩村民,1987年大韩村成立了一村办企业——大韩房屋土地开发公司,高书颖任公司经理,1993年高书颖引资建立了其个人企业——沈阳广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但并未放弃大韩开发公司,当时是两个公司一套班子均由高书颖掌控。95年两家公司分开。广信公司成立后,先后以村屯改造的名义开发了五彩新村(占用耕地200亩)、五彩园两商品楼盘。李涛书记亲自为五彩新村题字。另外,在马向东一案中,高书颖被法庭认定:1996年8月至1998年底,5次送给马向东共计人民币27万元。见南京中级法院(2001)宁刑初字第110号判决书(选登第二页,倒数第四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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