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170|评论: 14

[群众呼声] 四川蓬安县天成乡计生办独生子女补助款每年发放为60元,结果扣什么保险30元?求真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19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有规定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是60元!
            天成乡计生办刘XX直接扣掉了保险30元,结果天成乡凡是办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户主只领到了现金30元人民币。
            另外刘XX提到(如果子女发生事故,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
请问天成乡计生办,刘XX你开有国家税务局正式收款收据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单给全乡的独生子女家庭户主没有??
    《天成乡只要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户主都没有收到刘XX开出的任何票据》

关于这个要交什么保险30元是不成立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规定这一条款,是蓬安天成乡计生办刘XX自己规定的吧???欺骗天城乡的父老乡亲不懂法规。
我所反应的情况绝对属实,可以调查全乡所有的独生子女家庭户。

      
        
你胆子太大了.gif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四川蓬安县天成乡计生办独生子女补助款每年发放为60元,结果扣什么保险30元?...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编辑为奖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85号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途径发放: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二)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四)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
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 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人数,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补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国家和省规定应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实际情况编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名册,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应奖励对象和金额,应在第二季度内将奖励专项经费拨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收到拨款后应于30日内以现金形式发给应奖励对象,不得作任何抵扣或强制购买保险等。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由独生子女父母或其委托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每年发放专项奖励金时,应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总额、应奖励对象名单、实际发放奖励金人员名单和金额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应责令改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按时足额划拨、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私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一)不按时足额划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不按时足额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
(三)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徇私舞弊,虚报、冒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5年 1 月1 日起施行。





管理

发表于 2013-12-19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应该没有什么违规的事情,国家规定每年60元的父母奖励金,鼓励买30元的保险。保险单据是在计生办将钱交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出具后,计生办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

发表于 2013-12-1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直接当面问嘛,怎么都喜欢在网络上来说呢,这也不解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3#这位先生请你要认真仔细阅读楼主发帖内容。
网名:(慧眼看时间)你回复d话题是:楼主,这应该没有什么违规的事情,国家规定每年60元的父母奖励金,鼓励买30元的保险。保险单据是在计生办将钱交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出具后,计生办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

全乡的独生子女家庭户主都没拿到天成乡计生办任何票据呀?这个可以去调查。
【68万人口的蓬安县有8000干部】就在天成乡计生办出现这样的干部
蓬安cwj.jpg

发表于 2013-12-1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是最好的公正   应该说   难道还不说吗???????

发表于 2013-12-19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国家行政公务员是专门卖保险的吗?出强制险在外,各种保险应该是自愿吧??????请问你懂法不????????

发表于 2013-12-1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现在已经基本进入法制社会了   请用法律为依据哟   !!!!!!!!!

发表于 2013-12-19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109834201 发表于 2013-12-19 16: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问题直接当面问嘛,怎么都喜欢在网络上来说呢,这也不解决问题。

估计都是问过 的!加上现在农村都是老小在家,很多都不懂,政府的人可能也是骗一个算一个吧!其实这样发到网上也很好!大家都知道这个事情,加上现在政府也很关注网民的声音!支持这种做法!

发表于 2013-12-19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这样,他们不贪点怎么给你办事啊,呵呵

发表于 2013-12-19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温书记来收拾他们

发表于 2013-12-2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乡也是,60元,要买个啥险的,真正拿到手的钱有好多,还真没注意,至于保险单有没有也没问过,这还真得较个真,过年回家问问,现在家里都老人小孩也不懂。

发表于 2013-12-20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loveliness::loveliness:都是一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4#这位网友你说:有问题直接当面问嘛,怎么都喜欢在网络上来说呢,这也不解决问题。
          这种问题只有在网络上说的,《网络时代》要让全县的老百姓都知道天成,四川了解蓬安天成,当官要为民做主。
       我看楼上4#网友你是天成乡计生办刘XX的一个tuo,刘XX你吃了全乡独生子女补贴款的话,也要把骨头吐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2 21:21
蓬安县骑龙乡怎么今年沒有发?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