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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肉搜索”再酿悲剧,谈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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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人民网消息,123日,广东省陆丰市一名18岁的高中生琪琪因被“人肉搜索”而投河自尽。
一个少女的离去,很多人惋惜悲痛,并对发帖者和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进行指责。但是,面对不时上演的类似悲剧,反思并不应该止步于指责。
以前,我们所谓的“人肉搜索”是在于主持正义,暴露恶人的信息,而现在,它却成了窥探隐私,满足人类好奇心的网络暴力行为。而在网上发动这样一次掘地三尺的“人肉搜索”,没有任何门槛,往往是一些无凭无据的猜疑指控,就会带来花样百出的侮辱诋毁。一旦这类信息出现在互联网上,就有被复制传播的可能性,即使删除原帖,后续的传播行为也无法得到有效地控制。
  正因为如此,更多的网民认为,悲剧背后的“帮凶”应该被追责。网民“猪油碱”就说,“应该是那些凭着一面之词对女学生攻击的人,更应该被追责。就如同现在去店主微博里狂骂的那些人,这些人才是最可恶的。”
最近,许多网民强烈谴责“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人人参与的结果就是人人都不负责,到底是哪一根稻草最后压垮了骆驼,谁知道呢?每个人都会想:我只说了一句,肯定不是我。网民是互联网的主人,每个人都应该关心它、爱护它、建设它,都应该自觉抵制“人肉搜索”,让这样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上彻底绝迹。这既是在保护别人,也是在保护自己。
也有专家指出,“人肉搜索”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采取的行为方式可能违背多部法律,比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等,总体而言,相关的法律体系基本比较完善。但是,因为网络传播的匿名性、群体参与性,导致很多网民自律意识较差,甚至认为法不责众,即使追责也比较困难。所以,在“人肉搜索”方面,法律的威慑力不足,没有完全起到应有的作用。
因此,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除了进一步细化法规之外,更需要普及相关法律,增加网民的守法意识,使网民在敲击键盘、使用“麦克风”的同时,加强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及保护。而对于网络服务商而言,要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或者屏蔽侵权内容,对于明知存在侵权的内容,应该主动进行删除或者屏蔽,加强对内容的审查力度。
这样,才能构建网络空间正常秩序,让这样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上彻底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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