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城区(镇)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无自有住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者,需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申请人及配偶在就业所在地未享受单位住房(集体宿舍)
●当地政府或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巴中晚报讯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将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近日,市住建局公布《巴中市农民工住房保障准入办法》,明确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区(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将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或支持,允许其租赁公租房。
据了解,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区(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为保障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在城区(镇)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无自有住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者,需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申请人及配偶在就业所在地未享受单位住房(集体宿舍);当地政府或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条件的农民工可进行申请,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按照申请的时间段、房源位置、户型、面积等情况进行配租。
“具体租金由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提供给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定期调整。”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因各县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不同,此项政策由各县区住房保障建设单位按照文件分开执行。
巴州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魏毅告诉晚报记者,巴州区公共租赁住房正在修建中,2011年建设的560套公共租赁房将于明年10月完工。公共租赁房的申请细则正在起草中,待确定后再告知广大市民。(记者 杨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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