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的“天价住房公积金”一直备受诟病。昨日,北京一央企网站发布内部通知称,按照国家规定,继缴存额设上限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也将设定上限:自2014年1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期缴存额上限(2013年公积金年度上限为3760元/月),本月31日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仍可按原规定提取。目前并非所有央企都将限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部分央企职工表示未听说提取额上限。
该央企内部通知中提到的“2013年公积金年度上限为3760元/月”,源自今年6月6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该文明确,“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3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
专家对此分析称,公积金助长隐性福利,“开公家之慨,充实个人的腰包”,超标缴公积金实际上属违规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北师大教授李实表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不在于政策如何完善,而是“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建议取消,代之以住房补贴等新政策”。针对国企超标缴公积金和隐性福利问题,欢迎跟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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