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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大地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每年500块的备用电梯和水泵供电费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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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1: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阅读模式
福源宜家正在办理交房手续,广大业主分分接房准备装修,然而大地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每户每年500元的备用电梯和水泵运行费用,我想完全是没有依据的,因为,这些费用应该是包含在物业费里面的,物业费,1.2一个平方,都已经收了,怎么又钻出来这么个费用。物业解释说是停水停电的时候,备用电梯和水泵运行,这个费用就出在这里。但是根据规定这些费用完完全全是包含在物业费里面的,根本就是物业公司想乱收费找的借口,请有关部门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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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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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3:04 |
强烈要求建设局管一下,南江的物业公司太黑了,其实也没啥,就是些皮包公司。

发表于 2013-12-23 14:23 |
:lol:lol:lol: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3-12-23 14:50 |
赶紧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炒他的鱿鱼

发表于 2013-12-23 14: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1.2元理解,后面的费用就奇怪了。还有,买福源小区的亲们,你们那里住起,可能很吵人吧。

发表于 2013-12-23 14:52 |
那他物业费收起又干撒啊》?

发表于 2013-12-23 14:53 |
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其谈判,不成就另选:lol:lo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3 18:03 |
你又缴费了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3 18:11 |
现在知道了吧,以后还有项目让你交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18:32 |
大地物业纯粹是坑爹的物业公司,还没等业主入住,就开始拿业主开刀了,这样的物业公司可以用吗:@:@:@:@:@:@:@
发表于 2013-12-23 1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拒绝缴费,另聘物业公司。前提是赶紧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它要强制收费,一是要正规发票而不能是收据(以备后面维权的证据),二是要求它物业公司出示收费的法律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20:13 |
实话不用实说 发表于 2013-12-23 1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拒绝缴费,另聘物业公司。前提是赶紧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它要强制收费,一是要正规发票而不能是收据(以备 ...

谢谢你给的建议哈,相信这个过程是漫长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抗争到底,这些该死的物业公司,真是会坑人的
发表于 2013-12-23 2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楼主注意了,在买房时开发商已经收了几千元的维修基金了,这个开发商应该给你的是正规发票。

发表于 2013-12-23 21:09 |
    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3-12-23 21:23 |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表于 2013-12-23 21:26 |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发表于 2013-12-23 21:4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21:46 |
njcnclpw 发表于 2013-12-23 21: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非常感谢这为网友为我们提供的资料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3 22:28 |
dashan0520 发表于 2013-12-23 14: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赶紧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炒他的鱿鱼

房子现在都还不合法,怎么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19:45 |
:@:@:@:@:@:@:@:@肯请有关部门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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