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按照法律规定,被扣车辆时不交费用的,如果不放车,你大可以报警,说你的财务被人非法扣押,敲诈你的钱,而且记得要取派出所报警,要求做笔录。
引用一篇文章的话:
法律有明确规定,只有你 坚持,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和方式坚持 自己的权益,交警是不敢向你开票收费的, 而你真的没有义务向停车场缴费,因为你其 实与停车场完全没有法律关系。特别重要 的,如果没一个车主都不交停车费,那还有 谁会免费为交警管理肇事违章车辆,你相信 交警会从自己的经费里拿出钱来吗?如果没 有停车费收入,每个停车场都要倒闭,那每 个车主就都不会被扣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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