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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出租车主联名请求继续享有出租车经营权--给罗云县长的请求书
请 求 书
尊敬的青川县人民政府罗云县长 ,您好!
请求人:青川县35辆出租车车主(见全体签名)
车主代表: 联系电话:
车主代表:【见附件】
请求事项 :【见附件】
请求政府将2014年4月30日到期后的出租车经营权许可给现有的35辆出租车车主或者按照《青川县金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第二条第2项有关“承包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共计”六年,报废后的残值归乙方所有,按照省厅文件规定6年经营期满,如自愿经营的可继续换车参与营运(有偿使用费自行缴纳)”约定继续履行。
事实理由
根据青川县政府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广告大力宣传,由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下岗职工、退伍军人组成的青川县35位出租车业主,通过借款贷款等方式,投资出租车经营,长期以来依法依规的从事经营活动,缴纳各种税费规费,为美化城市、方便市民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根据《青川县金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第二条第2项约定,按照省厅文件规定6年经营期满,如自愿经营的可继续换车参与营运。根据前述约定,2014年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后,愿意经营的可以继续换车参与营运。
根据2009年9月《四川省广元公路运输集团青川有限公司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与出租车车主签订的《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证明,投资出租车所花费的经营权费用和买车所花的费用的实际是车主并不是公司,公司只是收取每车的管理费每月640元。根据这一事实,35位出租车所有权人要求继续按照过去的经营模式经营。
但是,2013年12月3日,青川县交通局在未召开听证会,未充分听取35辆出租车车主和各方意见的情况下,发出了《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这封信引发了全体出租车业主的深思。因此,全体出租车业主不得不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想法。
综上所述,请求尊敬的罗县长 支持35位出租车主的上述请求事项。
此致
敬礼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35位出租车主签名 http://img.mala.cn/forum/201312/25/094201yi01zlllmirh4l1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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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客 发表于 2014-1-5 14: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
多功能 发表于 2014-1-7 14: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要给原来的出租车经营者的经营权,公司不该收回,毕竟出租车经营者投了那么多钱进去,你公司说收就收 ...
dqgui12345 发表于 2014-1-10 2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青川县出租车主联名请求继续享有出租车经营权--给罗云县长的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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