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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废止,四川已无劳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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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08:25 | |阅读模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这意味着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昨日正式废止。据悉,四川已无劳教人员。目前,四川的劳教所已经完成了向强制戒毒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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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29 10:53
是不是对于那些犯下小事的刑拘都会取消?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不会站成!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29 11:13
这样废除了。说不一定会出来一个更厉害的法规。中央政府怎么可能出一个为普通百姓作想的法规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29 12:42
这样坏人坏事会越来越多,屡禁不止。不占成。建议用重刑重典!像制贪防腐-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29 15:21
建议加大惩罚力度,特别是公交、短途客车等地方的小偷缕禁不止,或许偷钱、物不多,但人们即使发现行窃,大多数人都不敢招惹他,旁观者也不敢提醒,因为害怕对方报复。即使制服了送往公安局,不久就放出来了,于是变本加厉或报复。曾也有小姑娘被小偷划得满脸是血的事件!所以小偷虽小,但潜在威胁大!必须重罚才能遏制!不然违法成本太低,让违法份子无视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29 15:25
没有劳教,小混混们终于可以无法无天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29 16:44
现在社会治安不好,对屡犯不改的犯罪份子必须用重刑惩罚,太轻了不足予维护社会安定,不能有效的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乱世一定要有重典,贫富悬殊,城乡差别大,挺而走险的歹徒太多了,要严打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29 16:44
现在社会治安不好,对屡犯不改的犯罪份子必须用重刑惩罚,太轻了不足予维护社会安定,不能有效的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乱世一定要有重典,贫富悬殊,城乡差别大,挺而走险的歹徒太多了,要严打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29 16:44
现在社会治安不好,对屡犯不改的犯罪份子必须用重刑惩罚,太轻了不足予维护社会安定,不能有效的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乱世一定要有重典,贫富悬殊,城乡差别大,挺而走险的歹徒太多了,要严打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29 16:45
现在社会治安不好,对屡犯不改的犯罪份子必须用重刑惩罚,太轻了不足予维护社会安定,不能有效的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乱世一定要有重典,贫富悬殊,城乡差别大,挺而走险的歹徒太多了,要严打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29 17:43
非常赞成刑法入界门槛,才能更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

发表于 2013-12-29 17:48 |
估计小混混啊

发表于 2013-12-29 17:48 |
那青少年犯罪咋弄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29 22:45
上述说的对,社会治安差,闲杂人员多,对那些违法乱纪的混混要重拳出击,不然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更没保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30 08:46
劳教制度废止后,一些犯罪分子,就觉得政策给放宽了 。中国政府还是要用,治理(酒驾)的方法,罚治那些专犯小错误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30 11:31
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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