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的目的在限制脚的成长,并把已成长的脚拗折弯曲,所以缠足的年龄自然是愈小愈好,愈小脚愈软愈容易裹小,但是太早裹足,又怕它脚裹好了不会走路,也怕她年纪太小,无法忍痛。 缠足一般都在妇女会走路以后才开始裹脚,在中国生下来就算是一岁,平均会走的时候是三岁,让脚发育一年,到了四五岁的时候就有人开始裹脚,四五岁其实依西方的算法不过是三四岁。各地风俗不同裹脚的年龄也有不同。
缠足过程:
缠脚的时候让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热水在脚盆里,将双脚洗干净,乘脚尚温热,将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尽量朝脚心拗扭,在脚趾缝间撒上明矾粉,让皮肤收敛,还可以防霉菌感染,再用布包裹,裹好以后用针线缝合固定,两脚裹起来以后,往往会觉得脚掌发热,有经验的人不会一开始就下狠劲裹,最好是开始裹的时候轻轻拢着,让两只脚渐渐习惯这种拘束,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紧,这一个时期可以从几天到两个月左右。
缠的时候,要用劲把裹布缠到最紧的程度,每次解开来重缠的时候要将四个蜷屈的脚趾头由脚心底下向内侧用劲勒过,每缠一次要让脚趾弯下去多压在脚底下一些。同时还要把四个蜷屈的脚趾,由脚心底下向脚后跟一一向后挪,让趾头间空出一些空间来,免得脚缠好以后,脚趾头挤在一起,脚尖太粗。
一直要缠到小趾压在脚腰底下,第二趾压在大趾趾关节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时候往往得把脚趾向足底扭到屈无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紧紧地勒住,缠的时候第二趾的趾关节和第三、四、五趾的趾关节受到很大的扭屈,每缠一次就得把几个扭伤的关节再伤害一次,缠的时候痛苦难当,缠好要用针线紧紧地把裹布缝起来,硬挤进尖头鞋里,然后要求少女到处走动。
走动时重量压在内弯跪折的八个脚趾上,把关节扭伤得更厉害,脚趾头因为才弯进去还没紧贴在脚掌上,走时脚趾关节容易长鸡眼,要时常用针把鸡眼挑掉。
三寸金莲大概只有一包香烟盒那么长
三寸金莲跟我国古代妇女裹足的陋习有关。裹足的陋习始于隋,在宋朝广为流传,当时的人们普遍将小脚当成是美的标准,而妇女们则将裹足当成一种美德,不惜忍受剧痛裹起小脚。人们把裹过的脚称为“莲”,而不同大小的脚是不同等级的“莲”,大于四寸的为铁莲,四寸的为银莲,而三寸则为金莲。三寸金莲是当时人们认为妇女最美的小脚。
文人们甚至总结出了小脚的“四美”(形、质、姿、神)、“三美”(肥、软、秀)。到清朝。缠足之风大盛,汉族女子没有不缠足的。三寸金莲这种审美心理事实上包含了浓厚的性意识,清朝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甚至公然声称,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欲。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令文说:夫将欲图国力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至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阻阏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孙,生理所证,岂得云诬?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仆难数。曩者仁人志士尝有天足会之设,开通者已见解除,固陋者犹执成见。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尢其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