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关于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优惠电费兑现的公告
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用电客户:
自2013年7月份起,我县已实现居民生活与四川电网直供区同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低保户”、“五保户”优惠电费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部县供电公司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791号)和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部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343号)文件精神,对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的供电区域内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免费金额为每月每户7.84元(15度×0.5224元/度=7.84元)。
二、“低保户”和“五保户”优惠电费兑现范围:仅限于在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用电的“低保户”和“五保户”;未在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用电的“低保户”和“五保户”不予兑现,可到邻县供电公司咨询。
三、“低保户”和“五保户”优惠电费兑现方式:
(一)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以民政局提供的动态名册为准;
(二)为便于实际操作和电费结算,南部县供电区域内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实行“先征后返”方式;
(三)南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在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用电的客户,我司将应减免的电费转帐至南部县财政局民政专户,并由南部县财政局按照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按季度进行发放,本季度发放前一季度优惠的电费;
(四)邻县“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在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用电的客户,我司将以其它方式进行发放。
请相互转告,如遇问题,请拨打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24小时咨询电话5588110。
国网四川南部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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