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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子秋看营山

[营山·新闻] 四川省营山县住建局滥权渎职 肆意放纵晨光山水二期违法建设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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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营山县住建局滥权渎职 肆意放纵晨光山水二期违法建设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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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工作在我这里延误,
          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群众在我这里被冷落,
          不让歪风邪气在我这里产生,
          不让营山形象在我这里矣受损害——这些话好光鲜呀!

 楼主| 发表于 2014-1-9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违法违建的晨光山水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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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0 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子秋看营山 发表于 2014-1-9 13:46
正在违法违建的晨光山水二期

不要工作在我这里延误,
          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群众在我这里被冷落,
          不让歪风邪气在我这里产生,
          不让营山形象在我这里矣受损害——这些话好光鲜呀

 楼主| 发表于 2014-1-10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空鹰 发表于 2014-1-8 20:36
你咋就那么肯定他们没有合法手续呢?未必在开工之前还要人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拿相关手续到你家去备案吗? ...

你咋就那么肯定他们没有合法手续呢?请拜读营山县住建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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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省要紧扣中心大局,加强地方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全力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违法必究;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切实做到全民守法、依法办事。

发表于 2014-1-13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又是一个愤青

发表于 2014-1-14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没有停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给予重视,相关部门给予关注。晨光山水二期违法项目处理与否正在考验着营山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营山县住建局表示“在没办理好建设手续之前,坚决制止恒辉房地产公司违法施工行为”,可是晨光山水二期还在继续建设,作为建设主管部门的不作为,为什么不依法办事?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主管部门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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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 ... D292%26typeid%3D292又一个“城市名门”报开裂事件

 楼主| 发表于 2014-1-18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卓绝 发表于 2014-1-5 12:30
顶一个...

2010年4月,南充市营山县星火镇时任党委书记的陈某,与时任镇长的何某在星火镇政府旧办公楼改造过程中,为承建开发商卢某谋取利益,在招标上采用邀标弄虚作假,三次与卢某签订补充协议,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改变政府办公楼还房位置,分别收受卢某贿赂10万元。

  其后,陈某、何某二人以整修星火场镇排水沟为名,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排水沟工程仍由卢某承建。2010年12月,排水沟工程完工后,何某找到已经离任的陈某商议,由卢某在排水沟工程上虚增开支6万余元,以便解决相关费用。后在虚开费用中,多开出财政资金2万余元予以私分。

  事情败露后,二人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庭。营山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何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虚增工程款,套取财政资金2万余元予以私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南充某镇书记、镇长协作贪污受贿 数罪并罚双双获刑
http://mycd.qq.com/t-1023617-1.htm
(出处: 大成社区)


发表于 2014-1-1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违规搭建 老人危房过春节
兹有四川省营山县北门桥街康平小区B幢1号住户唐荣华现年85岁,行动不便且体弱多病,于2009年6月开始便居住在门市生活,自从2013年2月,二楼居民刘杰侵权违规搭建住房以来,老人常处在嘈杂声中生活,睡不安吃不香,经多次与二楼住户沟通劝阻其违规乱搭建无效,都没得到解决,近来由于门市楼顶施工长期敲打震动导致一楼檐檩、檐墙断裂、墙面破裂、墙面与楼顶顶板之间脱落。之前的嘈杂房变成了如今的危房,老人现除了不能正常休息外还增加了一份担忧,已向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县委县政府、朗池镇政府、城管部门等多次投述,均未得到解决。 政府部门的无作为使老人投述无路解决无门,只有整天以泪洗面担惊受怕。因为地处临街过往行人众多,一旦垮塌、后果堪忧。
特发此文希望得到广大民众支持,披露违建行为,谴责如此不为民作主的政府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包括擅自在空地、通道、阳台、平台和楼顶等地违章搭建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都属违法,必须依法拆除。费国宏向记者表示,三区城管部门即日起将对城区的违章搭建物和构筑物进行清查,采取强制手段拆除违章搭建物和构筑物。对影响特别大,问题特别突出的,拆除后还要公开曝光。
                                     请求人:唐荣华
                                    2013年12月31日
又一个违法违建

发表于 2014-1-22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加强全县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监督合力,我县特实行重点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现金1000-2000元/处,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号码:0817-5065166。


                                                                                                                  营山县建筑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这个可以试一下看真的假的灵不灵哈,如果真的灵了还有奖金呢,呵呵

发表于 2014-1-2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哪是自由讨论呢,还有审核,工程质量监督举报电话号码:0817-506516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忽悠老百姓的东东,拿红包走人,即使你的举报属实,确又给他们一个挣钱的好机会。

发表于 2014-1-24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打北京建设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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