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反映天成乡欣兴街社区居委会成立及选举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民朋友:
你在网上反映天成乡街道社区成立及选举的相关问题,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天成乡街道社区成立的背景及经过
天成乡场镇位于我乡1村、5村、16村各一部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天成乡场镇也得到快速发展,场镇规模不断扩大,场镇功能不断完善,场镇人口不断增加。居住在场镇人口既有1、5、16村的农户,也有不属于上述三个村但在场镇买有房屋长期居住的农户,还有转为城市户口在场镇居住的居民,由于人员来源不一,给场镇管理带来极大不便。同时我乡场镇规划面积为1.5平方公里,覆盖了1村1社,5村2、3社,16村1、2社。为了进一步加快场镇发展,便于场镇人口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的规定,通过调查摸底,乡场镇住户达168户,符合成立社区的基本条件,决定成立天成乡街道社区。在上报县民政局审批之前,乡党委政府又进行了广泛调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先后多次到场镇各单位,1村1社,5村2、3社,16村1、2社分别召开了党员、干部和群众座谈会,相关单位、干部、党员、群众都十分支持成立街道社区,形成了决议,并上报县民政局报请县政府研究。2013年10月29日,县民政局以蓬民函[2013]52号《关于成立天成乡欣兴街社区的通知》告知我乡,同意我乡成立街道社区,主要管辖学府街、诚信街、天欣街、丰登街等区域,同时将1村(七蔸树村)1社,5村(酒醉岩村)2、3社,16村(刘家坡村)1、2社纳入社区托管。因此,成立欣兴街社区居委会,有利于天成场镇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场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是一件有利于天成人民的一件大事,也是符合社会发展和国家法律规定的。
二、关于你反映“天成乡街道成立居委会弄虚作假,将5村3社和2社,16村3社,1村1社农村人口纳入街道充数,成立街道居委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该规定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设立的三个原则:一是按居民居住状况设立,天成乡场镇的现状和发展状况就是学府街、诚信街、天欣街、丰登街四条主要街道和今后场镇扩展的1村1社,5村2、3社和16村1、2社(而不是你反映的16村3社),是符合居民居住状况的;二是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天成乡场镇设立居委会也是为了便于居住在场镇的居民,尤其是不属于该三个村但又长期居住在场镇的居民充分行使自治权利而设立。三是设立的规模是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也就是说成立街道社区的起点数不少于100户,天成乡场镇现有住户168户,符合社区成立的条件。同时,根据天成乡场镇的长期发展规划,把1村1社,5村2、3社和16村1、2社的村民纳入社区进行托管,是为了天成乡场镇的更好发展。网民朋友可能混淆了城镇人口和社区居民人口的概念。认为社区居民必须具有城镇户口才能成为社区居民,事实上居民的概念与户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成为居民只要是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就可成为本地居民,包括了户口在场镇的居民、户口不在场镇但长期居住在场镇的居民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经查,选委会所登记人员完全是以上人员,不存在造假行为,你可具体查询。
三、关于你反映“天成乡政府组织乡下的村民和天成小学教师参加“天成乡成立街道办”为选民,而真正房屋修在街道上的不能参加选举和成为选民的”问题。
根据选举条例规定,以下人员可以纳入选民登记的范围:
1、选民登记日前,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社区,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
2、对户口不在本地,但长期居住在本地的,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3)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
(4)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未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的书面证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在选民登记的过程中,社区选委会确定了登记的范围:即天成乡场镇居住的城镇户籍人口、各驻乡单位人口、学校教职工、七蔸树村1组常年居住在场镇的人口、酒醉岩村2、3组常年居住在场镇的人口、刘家坡村1、2组常年居住在场镇的人口。其他未在该区域的选民原则上回所在村参加选民登记,愿意参加社区选民登记的选民,必须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所在村未登记选民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选民登记。对不属于划定范围内的常住居民,我们也作了宣传,对愿意参加社区选举的,必须出据相关证明,否则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确保了选民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在选民榜公布的期限内,社区选委会在规定时限内并未收到任何要求参加社区选举的证明材料。因此,你所反映的不允许常住街道的人员参加社区选举的问题是不存在的。
四、关于你所反映的“当选的主任和副主任并非天成乡居民”的问题
当选的主任奉毅原为天成乡国土干部,为临聘人员。2006年,在清理临聘人员时解聘,后一直住在天成乡场镇。在这次乡场镇社区居委会选举前,户口已迁至天成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其本人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和主任或副主任的竞争。
当选的副主任余芳,从2002年开始一直居住在天成乡场镇,其户口于2011年就已迁至天成乡场镇,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其本人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和主任或副主任的竞争。
因此,你所反映的“当选的主任和副主任并非天成乡居民”问题不属实。这些在乡上和选委会资格审查时都留存有相关资料,可以查阅。
五、关于你所反映的“当选的副主任乃党委书记王洪的舅母子、安办主任之妻”的问题。
乡党委书记王宏之妻也姓王,而当选的副主任姓名叫余芳,其丈夫为尹先刚,何来王宏书记之舅母子和任人唯亲之说。余芳为乡上安办主任尹先刚之妻是实,但余芳身为天成乡场镇居民,没有职业,报名参与副主任的竞选,符合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在这次选举工作中,特别是在居委会选举工作中,在乡党委、政府的指导下,选举委员会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各项程序进行,本着居民自治的原则,都是召开了代表或居民会议形成各项决定的,选举过程都是公开进行的,不存在什么“潜规则”和“内幕”。
综上所述,你所反映的各种情况都不属实,同时,对于选举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你也存在理解不全不透的问题。但是,还是感谢你对天成乡选举工作的监督,同时也恳请你今后多为天成街道社区以及天成乡政府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促进天成乡的和谐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天成乡人民政府
2014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