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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选举还民主么(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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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筠连县双腾镇大山村的换届选举有出现了新的情况,村民为了表达心中,不满,在选村主任的时候,否决了正式候选人(蔡昌海,张吉英)进行非票选举。
   据村民介绍在2013年12月26日的选举中,刘坤纯(上届支书)张吉英(上届村长)
    一:为了掩盖其在职间的账目真相,力保“死党”蔡昌海为村长,以保自己安全度过,他们玩尽手段(把其中一组的选票“下药”多方三张在里面,使其无效,好给自己“做工作,留时间”其间张吉英搬来救兵,把自己的亲姐姐从成都喊回,刘坤纯弄来狗肉,叫别村的人去做做工作,蔡昌海的家人也不闲着,在村里四处游走,乱拉选票)结果以候选人蔡昌海381票,张吉英28票,村民非票刘代全445票,刘代才2 票,刘道全1票,刘伐全5票,全村皆无三人,弃权票40张,废票40张,其中划勾的全当废票处理,最后以差11票过半而结束。
   2014年1月3 日的全村2次选举中,政府改了候选人(除去张吉英的名字,把票多的两位刘代全、蔡昌海对选)镇党委、政府也当众宣读了相关政策:全家外出的,也户口为准全家不参与选票,不允许别人代票,如有代票的,除了自己一票外只能最多每人代自己每户人3票。这是一个似乎合理的政策;却成了刘坤纯,张吉英,蔡昌海的机会,大山村共5个小组,其中第5组共选名123名,选举当天有3户人没在家,队长任永固却交回了123张画好的有效票,事后该组监票员赵纯军肯定的说:这3户人绝对没有来。其他村民也掌握了相关证据,证明了刘坤纯干的。在第二组的选举现场。张吉英也没有闲着,她趁该组杨加军母亲去世的机会,借帮忙为由。又说‘下药’一些妇女,叫她们投蔡二娃(蔡昌海的小名)并在现场叫来自己的老公一起来帮忙监督,村民杨加军迟来投票(有村民说大概在11:31分)工作人借时间到为由不让投票,甚至把票当场切角作废,事后有人证实:其实杨加军走了以后都有投了票,村民王某(由于年老不识字)来时张吉英还在现场‘指挥’其工作人员不发票,理由是:她不识字,不发票给她。最后全村第二次(第一组第三次)的选举结果为蔡昌海396票,刘代全393票,弃权票155张,暂时告一段落。
   如此选举搞的如此的复杂,理由很简单:在蔡昌海的背后始终有刘坤纯、张吉英的影子,他们不惜以身试法、背后操控,到底想掩饰些什么?某些领导视之不理又在想些什么?大山老百姓的呼声又有哪些能听见?有些老百姓惆怅的说道:这是我们老百姓3年中最大的政治权利、看来又将被抹杀,我们对选举也不是爱、是怕、是恨。刘坤纯身为上两届支书、背着党内两次处分,张吉英身为上届村长、办事不为民,群众呼声不高,他们不思悔改,反而从中搅局,他们视选举为游戏,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他们还是党员,却忘了党风党纪,辜负了党的栽培,群众的厚望,大山村老百姓还在战斗,与歪风邪气作斗争,努力还原真实的真相,为自己心中的美好未来、为实现真正的大山梦而加油呐喊。

第二组选举情况原件
51.jpg 52.jpg 53.jpg 54.jpg
杨加军
QQ图片20140112120532.jpg

当天所有现场见证人在场人意见极大集体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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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这个情况反映,看着一些选举中的欺哄吓诈,简直像看道士巫婆的魔术。惊奇之后,是疑惑,难道一个基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真的能够瞒天过海,肆无忌惮吗?这样的无法无天,还是不是在坚持走群众路线?一个选民的权利真的就这样残忍地剥夺?本该有空缺的票数,又是经历了怎样的化学反应,变成了圆满的呢?选举中的监管体制又在哪里啊?。。。。一切的一,一的一切,真的是这个样子吗?看来省人大该派员管管了!

发表于 2014-1-1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个典型,杀鸡儆猴,以后的土豪霸王些,就知道收敛了

发表于 2014-1-1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发表于 2014-1-1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发表于 2014-1-12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十五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发表于 2014-1-1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九)公正选举原则。指保证选民参选、选民投票、竞选人及候选人竞选以及整个选举过程公道正当,不偏不倚。公正选举要求在参选、投票、竞选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均实现公正,禁止权力干涉、舞弊贿选、霸选骗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篡改选票、违法操作、违规竞选、违法拉票、操纵选举等违法或不正当行为。

发表于 2014-1-1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4-1-1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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