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县人大、乡选委会安排部署,芭茅村已于12月中旬,按报名、推荐村主任、副主任各三名作为初步候选人,报送凤石乡选委会把关决定四名正式候选人。因这些候选人不尽村支书张兴琼之意,故意推迟芭茅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全乡仅芭茅村还没选举),在村内频频活动, 于2014年1月13日早上,请来乡党委副书记胡迨等十人,又突然通知48个村民开会,选举正式候选人。选举会上,乡领导反复清点参会人数48名,而收回选票当场清点为50张(当场就有人说这是搞沙场合),据此便确定了张兴琼中意的正式候选人。 违法事实: 1、如果正式候选人必须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那么这个代表如何产生?代表的资格又该由谁来审查? 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村内选民几百人,村选委10人,确定代表48名,本应该由村选委集体讨论,名额分配到选民小组,再由选民小组推荐代表,最后由村选委审查代表资格。可是芭茅村这48名代表,选民不知,村选委也不知,只是张兴琼书记个人委派、指定的,这种违法操作、违规竞选、违法拉票、操纵选举行为,违背了《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条之规定。 2、《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票超过参选人数,本是无效,可在芭茅村的选举中却是有效。可见村支书张兴琼目无法纪,违背党的十八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公开挑衅《选举法》。 要求:1、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责任。 2、废除此次违法选举结果,还村民一个正义。 芭茅村 黄积荣 15808174053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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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凤石乡关于网帖“要求废除凤石乡芭茅村 违法选举结果”的回复
各位网民:
1月14日,有网友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布题为《要求废除凤石乡芭茅村违法选举结果》帖文。我乡收悉后高度重视,就帖文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故意推迟选举的问题。按上级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我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定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至2014年1月底结束,目前已顺利完成了13个村(社区)党支部和12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尚未完成村委会换届工作的芭茅村,已按规定程序和步骤完成了“选民登记、初步候选人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等工作。因此,帖文所提说的“故意推迟选举”不实。
二是关于帖文中反映“收回选票超过参选人数”的问题。据调查了解,报名参选该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村民,经资格审查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较多,其中主任3人(黄积荣、漆玉明、罗一武)、副主任3人(李大俊、滕孝华、滕维平)、委员8人(黄积荣、漆玉明、罗一武、李大俊、滕孝华、滕维平、向敏、杜军)。根据选举条例规定和该村实际,需对村委会初步候选人进行预选。在1月13日召开的预选会上,该村到会人数49人(其中在家的上届村民代表25名)。会上,发出选票49张,收回选票49张(已封存备查),根据统票结果(见附图二),产生了该村第九届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2人(漆玉明、罗一武)、副主任正式候选人2人(滕孝华、滕维平)、委员正式候选人6人(漆玉明、滕孝华、罗一武、滕维平、黄积荣、向敏),各参会人员对投票结果进行了签字确认(见附图一)。帖文所说“收回选票超过参选人数”情况不实。
三是关于预选会参会人员是否合规的问题。据调查,该村第八届村民代表共36人,其中外出6人、生病卧床不起1人、死亡1人。该村在村委会正式候选人预选前,除通知在家的28名村民代表参会外(实际到会25人),另外通知了7个村民小组的32名村民参加会议(实际到会24人)。按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关于正式候选人产生的有关规定:“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在1月13日该村召开的预选会上,因参会人员不是全体村民,而是由村民代表和部分村民两部分组成,存在争议。因此,经研究决定,此次该村村委会正式候选人的预选结果无效,择期另行组织。
附件:1、参会代表签字表(图一)
2、预选结果统计表(图二)
凤石乡第九届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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