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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盐亭十字街“太极大药房"澄清药物过敏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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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我了解,药店老板是当晚及时就将吃药有过敏反应的病人送到医院急诊和住院治疗,并在医院守护到深夜。住院当晚输液病人的病情就得到了缓解,现已完全康复出院。住院的所有费用和病人的误工费都是药店老板支付的,一共付了3400元。个人认为这件事做得还是可以的。
  一是病人吃药过敏反应是谁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要多理解药店老板。因为当初是你主动找的药店老板,相信老板开药一定是善意的。
  二是按医学解释,药物过敏反应不是每个人对同一种药物都有过敏反应,它是因人的个体差异不同而有可能造成个别的过敏反应,这都是正常范围。
  三是药店老板是正规药店,手续齐全,进货正规。最根本的是他不是药品制造商,他只不过是个药品销售商而已,他也是受害者啊。
  四是药店老板能够做到及时送医,并全部支付住院费用和病人的误工费,他已经承担了一个药品销售商的完全责任了,不应该再有什么筋扯了,这一点药店老板是值得全县其他药店老板学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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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很恰当!表扬

发表于 2014-1-2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的很恰当

发表于 2014-1-20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店你跑去处什么方啊!发生这样的事你就只有自己兜着了,如果发生什么严重的后果还好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你这就相当于是无证驾驶一样的啊!

发表于 2014-1-2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处方药是要医生的单子才会卖的。
发表于 2014-1-20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后处理得当不能说他就是对的,凡是都得有个规矩,谁都去开,还要医生做啥子啊。

发表于 2014-1-2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卫生执法大队管行医处方?

发表于 2014-1-20 22: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21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当亊人:
   摆正位置。病好钱了,钱了事了。
   调整心态。快乐生活,何必计较。
   开心过年。谁之无过,能改善哉。
   展望明天。朋友多了,路也好走。

发表于 2014-1-2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啊:

    珍惜友情,关爱朋友。
   
    和谐相处,明天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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