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347名被迫离岗、下岗民办教师的人民教师职称
及应得待遇的请求
我们是四川省三台县347名被迫离岗、下岗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师,我们为国家教育事业工作了几十年,奉献了最宝贵的青春、最旺盛的精力,在工作途中,因地方政府、村、社、学校的各种原因,而被迫离岗、下岗。
现在,我们大多数人都年逾花甲,有些已年过古稀,都失去了自我生存的能力。且在被迫离岗时未能得到应得的离、退休待遇。被迫离岗后,我们由原来受尊敬的人民教师变成了一文不值的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为了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多年来,我们曾数次依法到县、市、省、中央、教育部、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做了各种形式的信访,要求解决我们“老有所养”的工作待遇问题,至今毫无结果。在上访途中,甚至有20余名民办教师被县公安局国安大队先后传唤,有1名民师被戴上手铐非法拘留,时间长达9天,给民师的身体、精神、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为了生存,我们将多年来的信访详情作了一个总结,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并解决我们的问题,将我们这批已进入垂暮之年,且无半点生活保障的弱势群体,从生存困境中拯救出来!
一、民办教育和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
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在贫穷落后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国家为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施行了公办和民办并行的两种教育体制。公办教育由国家主办,派任教师,公办教师的工资和各种津、补贴由国家全额支付。民办教育则由乡村主办,民办教师由乡村推荐,且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认可。与此同时,国家又将民办教师纳入国家干部编制,民师领国家补助都是在干部花名册上签字。由于民办教育经费困难,校舍简陋,桌椅缺乏,师资不足,致使民办教师的工作条件极其艰苦;工作任务繁重(以小学为例,公办教师1.4人一个班,民办教师一个人一个班);工资待遇极其低下(民办教师每个月几元钱国家补助加上工分值之和,还不及公办教师工资的40%,且伤、病、死还要自行负责);女民办教师请产假都必须自己请代课教师自己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民办教师为了国家的教育事业,也为了后来能转为公办教师而终身从事教育事业,在那艰难困苦的环境下,仍呕心沥血,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只因我们没有关系,不但没有转为公办教师,而且连民师都未保住。我们不仅奉献了青春年华,还失去了很多另谋它业和升官发财的机会,为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做出了极大的牺牲。据悉,全国还有一百多万名像我们这类农村被迫离岗民师。这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事实充分证明,是我们农村广大中、小学民师,在中国教育最艰难的历史时期,撑起了中国教育的一大片天。如果没有我们这批广大的、价廉质高的农村中小学民师,就没有中国教育的今天!也没有中国现代化的今天!因此,国家不应抛弃我们,应该解决好我们“老有所养”的工资待遇及养老问题。因此,按当时的政策,“老有所养”是我们应该得到的,而不是份外苛求,也不是乞讨,更不是无理取闹!
二、归纳起来,我们347名民师中,有如下八种被迫离岗、下岗原因:
1、按国家政策规定,1962年到1999年底参加教育工作的民办教师应依法转为公办教师。但我们这批应民转公的民办教师,后来连民师都未保住,就被迫离岗。
2、因政府行为将个别条件好、离城近的村小改为中心完小,民办班改为公办班,或将民办幼儿园改为私立幼儿班,采取各种手段,致使一些民办教师含冤离岗。
3、乡、村或中心学校借调到村、社、企业或公办学校工作,后来村、社换人,企业倒闭,公办学校不借用人了,这些民师都回不了民师队伍而被迫离岗的。
4、因抵制乡村或学校领导不正之风,遭打击报复被强行赶出民师队伍而被迫离岗的。
5、因乡、村、学校或相关部门官员为了安插自己的人进民师队伍,采取各种强硬手段,将在岗民师错误地整顿出民师队伍而被迫离岗的。
6、因民师工作任务繁重,待遇低下,工作条件太差,年复一年,积劳成疾,后来因患重病无法任教,请假离岗自费医疗,在未康复前,其岗位被他人占去而被迫离岗的。
7、尤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教育战线出现了不正之风,有关系、有权利的老教师,学校领导借民转公之际巧立名目,在退休之前安排一、两个或三个子女或亲属到学校代课,经短期培训转公办教师任教。致使教师队伍编制明显过剩,特别是教育部门滥用职权,以毕业安排为名收集资金,将一大批初中毕业生送到外省代培,毕业后强行安排到教师队伍,使本已饱和的教师队伍大大地超出编制。而对在教育战线饱受辛酸的民办教师,在既无政府文件决定,又无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被教育部门赶下讲台,撵出校门,被迫离岗。
8、我们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了《中小学教材教法合格证书》、培训进修《结业证书》等,职务资格评审为“小教一级”、“小教二级”,并发给《民办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数名先进民办教师荣获县、市级多项荣誉证书,三台县教育部门与我们部份民办教师签订了《聘任合同书》,聘任期限未满却被无条件、无理由的强行撵出校门。现在三台县教育局却对我们的民办教师身份不予承认了,称我们仅是“代课教师”,否定了我们几十年的教龄,还不给予分文补偿。
上述大量事实充分证明,半个世纪以来,师资不足,国家有困难,就大量使用廉价的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这批民办教师在国民经济十分困难时,踏进教育战线,工资待遇还不到公办教师的一半,其他福利全无,在这种同工不同酬的特殊时期,民办教师就像“吃进的是草,挤出的是奶”的老黄牛,勤恳耕耘,为国家培养人才。如果没有这批不计报酬的民办教师,国家的教育事业就无法进行下去。然而一到情况好转,另招了公办教师时,就一脚将民办教师踢出校门外,就什么都不管了。完全把我们农村民办教师当成下等公民对待。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如此,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初也是如此。按《教师法》规定:民办教师、公办教师同样是人民教师,为什么民办教师却得到一个被迫离岗的结果?这该作何解释?我们被迫离岗民师在岗时,与公办教师教的是一样的学生,讲授的是一样的教科书,完成的是一样的教学任务。何况我们做的工作比公办教师多得多,苦得多,得到的待遇却比公办教师少得多。公办教师退休后,每个月能得到一两千元的退休工资待遇,而我们被迫离岗民师到退休年龄后,却无分文退休工资待遇。难道这就叫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制度?这样合乎法理吗?公平吗?正义吗?这就叫做“以人为本”吗?
三、对县及相关部门和部门官员违反国家政策的做法和说法,提出我们的不同见解,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在查处我们民师工资待遇及“老有所养”问题时参考:
1、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说:“要稳定教师队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辞退民办教师,凡属1983年12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都是国家认可的民办教师。”还说“民办教师在我国青黄不接的时候,顶住我国的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这就是邓主席对我们民办教师的辛劳付出的肯定。我们认为教育局的做法完全违背了邓主席的重要指示。
2、2007年9月27日,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答记者问时说:“中央没有‘辞退’二字的指示,只有五条整顿教师队伍的意见:①由民办转公办;②老弱病残者可办理退休手续;③业务水平不够的通过培训、进修、提高后继续留用;④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转岗安排;⑤不务正业、水平差、道德败坏的予以清退。”清退就应清退不务正业、水平差、道德败坏的不称职教师,而不是“由教办确定人员,教育局审批”,将一大批民办教师赶下讲台,撵回老家。民办教师付出了几十年的血汗,如今被迫离岗、下岗,还不能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难道这就是民办教师呕心沥血一生的应得报酬吗?三台县教育部门如此做法又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哪一条呢?
3、我们认为当初县教育局压缩我们这批民办教师的行为是违法的、无法律依据的。据此,我们与政府仍然存在合法的人事关系,我们还是名正言顺的人民教师。
我们是1983年12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批准的民办教师,被压缩回家是县教育部门的违法行为所致。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91)20号、(91)403号第三条规定和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教育部张保庆副部长的指示,我们的问题理应得到复查、落实。
为此,我们曾多次请求县、市、省、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领导,要求恢复我们的人民教师职称、应得待遇、被迫离岗民师“老有所养”的问题,我们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得到妥善解决,但至今杳无音信。故希望相关部门、领导给予帮助,以维护我们民办教师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使三台县人民政府、三台县教育局按国家政策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解决我们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老有所养”等遗留问题。我们急切盼望!
致:最真诚的谢意!
四川省三台县347名被迫离岗、下岗民办教师
二OO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