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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社保局开展2008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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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13:55 | |阅读模式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二○○八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切实加强防范冒领养老金的不法现象发生,现将2008年我市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和对象

1、凡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7年12月31日前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常年居住在本市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含攀钢(集团)公司离退休人员)。

2、个体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

3、省管森工企业退休人员;

二、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统一确定为每年的3月1日-5月31日止(公休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和办法

1、本着便民利民和就近核查的原则,全市实行通验核查,居住攀枝花市的上述离退休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和详细通讯地址,就近到本人常住辖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代核。

2、资格核查人员中,确因日常生活起居不能自理的,可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派人上门核查登记。

3、核查期间住院的,由医院出具住院证明,并由科室主任签字、亿元鉴章有效;

4、出国暂居或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应在核查期内按规定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提供由我国驻该国领事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5、办理核查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各种原因在共公告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核查手续的,将按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的规定,暂停发基本养老金。待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补验核查符合资格后,所属社保局将继续发放和补发基本养老金。

五、核查资讯或举报电话

市社保局:3334282

东区社保局:2224135

西区社保局:5550819

仁和区社保局:3900607

盐边县社保局:8653217

米易县社保局:817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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