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不得提拔 大快人心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新华网)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意思就是“裸官”,“裸官”不得提拔,看来中央这次是动了真格。 早在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如今,“裸官”不得提拔,显然符合公众的期待,也顺应现代政治常识。 “裸官”不得提拔,非常好,可还是要落到实处,监管、调查、核实官员情况还是很重要的。比如,万一有不如实登记的“裸官”怎么办? “裸官”虽然不得提拔,不得任一把手,不做一把手,但同样可能会腐败。腐败的本质源于权力的不受监督和寻租,“裸官”和其他官员一样,都存在腐败的可能。因此,日常对“裸官”权力的监督一样非常重要,而这归根结底无非靠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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