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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关家堰村6组6户村民住房遭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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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12月28日,成华区关家堰村6组7户村民房屋被峰平房屋拆迁公司非法强拆,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公安分局立案一拖再拖,至今不予立案。

发表于 2014-5-13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伤心的人 发表于 2014-5-13 08: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3年12月28日,成华区关家堰村6组7户村民房屋被峰平房屋拆迁公司非法强拆,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公安分局立案 ...

如此下去,不气死几个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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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房屋遭非法破坏,成华公安分局为何立案一拖再拖,不予立案?刑事案件立案期限:七天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发表于 2014-5-1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书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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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伤心的人 发表于 2014-5-16 09: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村民房屋遭非法破坏,成华公安分局为何立案一拖再拖,不予立案?刑事案件立案期限:七天内 ,根据《公安机关 ...

你以为你是法官嗦?
笑死俺了.GIF

发表于 2014-5-17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楼主| 发表于 2014-5-19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家堰村6户村民遭非法强拆,成华公安分局立案一拖再拖,至今不予立案?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灯乡街办强拆村民房屋,严重损害村民利益。

发表于 2014-5-2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伤心的人 发表于 2014-5-22 1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圣灯乡街办强拆村民房屋,严重损害村民利益。

有正规的举报投诉部门你不去,天天在麻辣社区吼,有个毛的用!是不是感觉这里叫嚷不要技术,门槛低?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灯乡街办违法拆迁严重。

发表于 2014-5-2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灯乡街办非法拆迁村民房屋,侵犯村民财产。

发表于 2014-5-28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都是无力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12月28日,圣灯乡街办幕后操作峰平拆迁公司非法强拆关家堰村6组村民房屋,故意破坏私人财产,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华区圣灯乡街办幕后指挥峰平拆迁公司违法强拆村民房屋,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

发表于 2014-6-1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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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达成拆迁协议不叫非法强拆是什么?是故意破坏私人财产案,警方为何立案一拖再拖不予立案。纵容犯罪行为。

发表于 2014-6-2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几幢吧?现让你再看它几眼,以寄托你的哀思!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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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6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故意破坏私人财产会受到法律制裁,法网恢恢是跑不掉的。

发表于 2014-6-26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伤心的人 发表于 2014-6-26 09:38
相信法律,故意破坏私人财产会受到法律制裁,法网恢恢是跑不掉的。

一厢情愿
真哩啊?.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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