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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你们是这样护犊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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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江县执法局的领导们:是什么原因使你们对鸿欣大厦顶楼的违法建筑不能拆除呢?就因为是你们内部职工的老丈母在住,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是什么原因使你们给鸿欣大厦的业主出了这样一个处理意见的?求解!你们的处理意见说:你们确定顶楼的建筑是违法建筑,但是不能拆除的原因给了三点,"1:如果把顶楼的违法建筑拆了漏水什么办?2:鸿欣大厦周边人口密集,拆除中出了安全问题怎么办?3: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怎么办?"如果按你们执法局这个逻辑推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比如,我们说的是比如:一个人杀人了,犯了罪,法官给他定了死罪,但是不能执行,原因有三、1:这个罪犯死了,他的家人怎么办?他的妻儿怎么办?2:在执行中有老百姓观看,出了安全问题怎么办?3:执行后,这个罪犯的尸体怎么办?最后认定这个罪犯不执行。这样比喻也许不恰当,但是你们这些领导仔细的想一想和你们出的处理意见的原因是不是 一个道理。你们这样处理是凭的什么法律依据?请你们给鸿欣大厦全体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业主的决心是不拆除顶楼的违法建筑誓不罢休,在这个违法建筑才在修建的时候,业主就给政府、住建局、多次去了信访材料,至今未解决的原因是什么?
QQ图片20140119125538.jpg QQ图片20140119125842.jpg QQ图片201401191259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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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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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  题:违法建筑该不该拆除
编  号:201400000342    提交时间:2014-1-6 15:25:54    不允许公开
事 发 地: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中路260号
内  容:
                 违法建筑该不该拆除?
                   县执法局不作为、乱作为该不该问责?

   



                                                                               通江县诺江镇鸿欣大厦业主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帖最后由 zjdtjlt 于 2014-1-20 20:55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4-1-2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县住建局领导的批复: QQ图片20140119125940.jpg    分管县长的批复: QQ图片20140119130001.jpg 还有很多照片太大,发不上来。

 楼主| 发表于 2014-1-2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执法的奇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让这些在背后的权、钱、色交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无处遁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1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Zjdtlt网友
    您好!
    百姓议事栏目中“通江县城市执法局违抗领导批示不作为?”发表的一帖,现回复您于下:
Zjdtlt网友,该幢楼顶楼面积共约700平方米,实际搭建顶楼顶棚148平方米,是将楼顶东侧的风貌构造架改建而成的临时用房。该顶棚是于2011年5月搭建,并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了风貌打造整治,你们的诉求已作书面回复(其回复内容是根据业主委员会代表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协商答成的意见),同时县纪委签转的该宗信访件,我局纪检监察人员在调查中未发现有证据表明执法局职工有阻扰行为,不存在不公正执法情形。同时我局于2014年1月14日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该楼搭建顶棚临时用房,正在按法定程序依法立案处理。若对我们的回复有不同意见,敬请您们推选鸿欣大厦业主代表到我们单位正面交换意见。
  感谢您们对我们执法工作的理解和监督!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4年1月21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Zjdtlt网友
    您好!
    百姓议事栏目中“通江县城市执法局违抗领导批示不作为?”发表的一帖,现回复您于下:
Zjdtlt网友,该幢楼顶楼面积共约700平方米,实际搭建顶楼顶棚148平方米,是将楼顶东侧的风貌构造架改建而成的临时用房。该顶棚是于2011年5月搭建,并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了风貌打造整治,你们的诉求已作书面回复(其回复内容是根据业主委员会代表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协商答成的意见),同时县纪委签转的该宗信访件,我局纪检监察人员在调查中未发现有证据表明执法局职工有阻扰行为,不存在不公正执法情形。同时我局于2014年1月14日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该楼搭建顶棚临时用房,正在按法定程序依法立案处理。若对我们的回复有不同意见,敬请您们推选鸿欣大厦业主代表到我们单位正面交换意见。
  感谢您们对我们执法工作的理解和监督!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4年1月21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Zjdtlt网友
    您好!
    百姓议事栏目中“通江县城市执法局违抗领导批示不作为?”发表的一帖,现回复您于下:
Zjdtlt网友,该幢楼顶楼面积共约700平方米,实际搭建顶楼顶棚148平方米,是将楼顶东侧的风貌构造架改建而成的临时用房。该顶棚是于2011年5月搭建,并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了风貌打造整治,你们的诉求已作书面回复(其回复内容是根据业主委员会代表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协商答成的意见),同时县纪委签转的该宗信访件,我局纪检监察人员在调查中未发现有证据表明执法局职工有阻扰行为,不存在不公正执法情形。同时我局于2014年1月14日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该楼搭建顶棚临时用房,正在按法定程序依法立案处理。若对我们的回复有不同意见,敬请您们推选鸿欣大厦业主代表到我们单位正面交换意见。
  感谢您们对我们执法工作的理解和监督!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4年1月21日
发表于 2014-1-21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彻底拆除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百姓议事栏目中“通江县城市执法局违抗领导批示不作为?”发表的一帖,现回复您于下:
“zjdtjlt”网友,该幢楼顶楼面积共约700平方米,实际搭建顶楼顶棚148平方米,是将楼顶东侧的风貌构造架改建而成的临时用房。该顶棚是于2011年5月搭建,并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了风貌打造整治
你们的意思是这个蓝顶子改成灰顶子就是通过县委和政府统一风貌打造的违法建筑,就成了合法建筑了?哪2011年5月在搭建这个违法建筑的时候,就有业主给政府分管县长打了报告,要求拆除,分管张县长批示了要住建局处理遗留问题(有张县长的批示),你们怎么处理的?是不是统一打造了。。你们执法局还可以要求房管局给这个违法建筑发个房产证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397575676 发表于 2014-1-21 2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Zjdtlt网友    您好!    百姓议事栏目中“通江县城市执法局违抗领导批示不作为?”发表的一帖,现回复您于 ...

,同时县纪委签转的该宗信访件,我局纪检监察人员在调查中未发现有证据表明执法局职工有阻扰行为,不存在不公正执法情形。是的,你们的职工是没有阻扰行为,但是这个违法建筑的70多个平方是你执法局公职人员的老丈母在住,调查的结果是你们执法局职工的老丈母花了4万买的违法建筑。怎么买的,你执法局职工的老丈母在本小区没有任何的房产,也不是什么业主,怎么就你们单位的职工老丈母能买这个违法建筑呢?这中间有什么?背后又有什么?你们心知肚明的。大家仔细看看这个处理意见就什么都明白了。 QQ图片20140119125538.jpg QQ图片20140119125842.jpg QQ图片2014011912591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了风貌打造整治,你们的诉求已作书面回复(其回复内容是根据业主委员会代表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协商答成的意见)”看见没有,,什么叫乱说,,这就是乱说,,什么时间你们的回复内容是根据业委会代表和前期物业代表共同协商达成的意见。敢叫业委会的和你们对质吗?你们想怎么編就怎么編吗?你们解决不了,有地方解决得了的。
发表于 2014-1-2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1-24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乌龙事件

发表于 2014-1-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也行

发表于 2014-1-28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也行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钱的事都不愿去做了。。这就是 执法局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13年的9月到2014年的4月26日半年了。。。。一个楼顶的违法建筑都处理不了,何谈处理通江的其他违法建筑,,实际上处理通江的违法建筑只是成了某些人贪腐和捞钱的工具和口实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27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13年的9月到2014年的4月26日半年了。。。。一个楼顶的违法建筑都处理不了,何谈处理通江的其他违法建筑,,实际上处理通江的违法建筑只是成了某些人贪腐和捞钱的工具和口实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2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通江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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