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绵阳贯彻的是什么宪法 2012年7月中国公民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绵阳社保局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提出了质疑,时任绵阳组织部付部长兼社保局长苗平向本纳税人做了赔礼道歉,原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 谁知此后就发生一系列奇怪的事情,先是同年9月绵阳警方以本纳税人办理的第二代身份证缺少照片为由对本纳税人秘密侦查,因为警方的保密工作欠佳,此事被本纳税人的母亲(194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老干部遗属)知道了。 本纳税人就此向绵阳警方提出质疑,希望他们给一个合理的解释,绵阳警方说虽然本纳税人的身份证没有问题,但是本纳税人的户籍与房产证不符,户主要求本纳税人迁出,本纳税人的户口一直与母亲的户口在一起,本纳税人的母亲对警方所说要求本纳税人迁出户籍一事毫不知情。 本纳税人又向绵阳警方提出质疑,警方回复说本纳税人母亲的房屋已被人出卖,本纳税人代表母亲向绵阳警方报案,希望查找倒卖房产的犯罪嫌疑人,绵阳警方就此保持了沉默,既不对所谓倒卖本纳税人母亲房屋的事情立案,也不做任何说明。 为此本纳税人多次希望绵阳警方对这一系列的奇怪事情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并赔礼道歉,绵阳警方回复说,如果警方办事错了就要赔礼道歉,警方的威信如何维护? 本纳税人的母亲一直坚持认为这一切奇怪的事情都是因为本纳税人对绵阳社保局的违法行为提出质疑引发的,因为得罪了组织部长非同小可,绵阳警方对自己的行为不认错,也是因为他们官官相护,为此原本性格开朗的母亲终日以泪洗面,为本纳税人的命运担忧,结果在2013年初一病不起,于2013年5月21日病逝。 本纳税人是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履行了公民的义务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了质疑,结果却给自己带来如此大的麻烦,实在搞不明白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中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何错处? 难道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位于亚洲西部太平洋西岸的绵阳没有法律效力?或许绵阳执行的是《袁世凯宪法》、《曹锟宪法》 《蒋介石宪法》或者是日本军国主义的强权《宪法》?否则,为何知道自己错了,就是不认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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