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蜀兴川法治先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管是一个国家,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甚至一个家,必须要依照法的准绳,不然就会乱套,所以王东明书记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要求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非常有必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法治中国写入改革《决定》,意味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已成为中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而建设法治四川,当仁不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践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将是法治四川建设的使命与准则。 以科学立法为严格执法提供基础。上位法的颁布和变更,要求地方立法也要做出及时的细节补充和修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实情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四川作为西部内陆省份,更亟需通过科学的立法跟进,夯实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在立法的过程中,注重以宪法为根本,通过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提升立法的科学性,既是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要求,也是立法体现人民意志、满足民众法治诉求的根本体现。 以严格执法树立法治权威和政府公信。“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同样,一切法律的生命都在于严格的执行。在实际中,由于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不强,个别执法者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成为影响法治权威,损害政府公信的重要源头。基于此,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建立法治权威,维护好政府公信和社会稳定。 治蜀兴川,法治先行。当立法、执法、依法层面都严格恪守了现代法治的准则,“守法”必当成为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各级提高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政府施政完全在法治的框架内实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治四川必将成为天府之国新的亮丽名片,为法治中国建设书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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