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嫌违法行为质疑就可以调动公安对质疑人秘密侦查吗
2012年7月本纳税人对绵阳组织部副部长苗平先生分管的社保工作涉嫌违法提出质疑,随后就出现奇怪的现象。
绵阳公安首先以本纳税人2007年申办的身份证没有照片,随后又以本人户口与住房没有关系开展了对本人的秘密调查,无意间本纳税人年迈的母亲得知此事,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说明,结果被告知要相信公安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要保密以及要正确对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等借口搪塞。
为此本纳税人的母亲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整日以泪洗面,随后一病不起,于2013年5月21日去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权利对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与建议,难道仅仅因为本纳税人对绵阳组织部长的行为提出质疑,随后事实也证明绵阳社保确实存在违法现象,就可以调动公安机关对本纳税人秘密侦查吗?
如果对级别再高一些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质疑,绵阳公安就可以秘密刺杀吗?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四川绵阳没有任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