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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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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0:02 | |阅读模式
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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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10:06 |
玩法的“许叫兽”现在知道什么是法律了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6 10:15 |
法治,依法而治!学法的人更应该懂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6 10:15 |
人间正道是沧桑,歪门邪道罚应当。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6 10:21 |
我相信你们是爱国的,我也痛恨贪官污吏,徇私枉法,但我就是认为,国家亡了,我好不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6 10:24 |
人家法院肯定是掌握了证据的,要不然肯定不会这不么判,他这叫自作自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6 10:25 |
人家法院肯定是掌握了证据的,要不然肯定不会这不么判,他这叫自作自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6 10:30 |
任何公民,集体都没有权利进行私自游行啊,一旦要出现这种行为,势必会受到国家的制裁。

发表于 2014-1-26 16:51 |
我觉得他们还是忧国忧民的人,他们是自己孩子也遭遇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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