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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高水村对大学生政策不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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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截图20140126152258.jpg       这是涪城区城郊乡对我反应的大学生奖励问题的回复:关于高水村民子女考取大中专学校奖励的问题。经调查,1998年高水村对集体资产进行量化后,对考取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村民子女实施奖励(中专1.6万元/人、大专及以上2万元/人),同时规定户口迁出后不再享受村集体的一切经济待遇。2010年9月9日,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同意,恢复1998年集体资产量化时在册且后面考入全日制大学学生居民的经济待遇,并从2010年10月份起执行。这次居民大会还决定,从2010年10月起,凡升入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社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升入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不再要求这些学生迁出户口和退出集体经济股票,一如既往地享受社区集体经济分红。
  根据《高水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大学生相关问题处理决定》(绵涪城乡高居委〔2010〕12号)和居民代表大会决议:2010年10月以前的51名大学生在领取社保费(2009年底社区按每人24578元购买的失地农民保险)时,应扣除2010年以前考入大学时已经领取的奖励。
     经核实,高水社区党委书记邓先木的儿子于2000年考取大学,且为1998年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按政策申报领取了相应奖励。据您反映,您的孩子是2007年至2008年之间考取大学,经查阅档案,2007年至2008年之间无人申报领取该项奖励。若您的子女确属高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1998年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在册,您可到社区办理相关补领手续。因您未留下电话号码,无法核实具体情况,欢迎您到社区查阅档案并核实相关情况。
     上面就是城郊乡关于高水村大学生奖励问题的回复,根据我的理解,2010年前高水村考上大学的居民都应该领取1.6-2万的奖励,xi主席告诉我们政府会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我想既然都是高水村的居民,对于大学生的政策应该一视同仁吧,既然上面所说的51名大学生领了奖励,为什么我们就不可以呢?按照城郊乡的回复,邓书记儿子那批领了奖励,买断了户口,可高水村非常注重高水村的教育问题,于2010年恢复了其买断的待遇,至于上面所说这51名大学生在买保险时扣除了这部分钱,我私下里认为大学生应该都不会买失地保险吧,因为只要有工作公司都会买保险。总得来说我认为高水村对前面的这51名大学生都非常关照,可我们的孩子也是高水村的居民啊。按照上面的政策,只要是2010年前考取大学的高水居民都有权领取奖励,可为什么高水村没有对除了上面所说的这51名大学生以外的人发通知呢,而直接在2009年给我们买保险(我的孩子是07,08年考上的大学的大学生,之所以说07-08年考上是因为不想暴露身份哈,保险是在09年买的,那为什么07年左右的时候有人到高水村问可以领取这奖励不被告知不行呢。)
     我不想自己去高水村去领这奖励(上面有关部门回复:若您的子女确属高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1998年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在册,您可到社区办理相关补领手续。这就证明10年之前考上大学的居民有权到居委会领奖励),因为我认为相关政策应该一视同仁,特与大家分享下,文化有限,你们自己看城郊乡的回复就好了,自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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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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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涪城区关注。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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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2014-1-26 18: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涪城区关注。
                                   绵阳市网络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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