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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春花秋月88

[群众呼声] “老赖”杜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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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4 12:27
:lol

发表于 2014-11-11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龟儿子不是他妈个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1 10:54
不得好死的老赖

发表于 2014-11-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地方的房子不敢住哦,前有洪水后有泥石流。跑都跑不脱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0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准备到法院去起诉他,传票送到哪去哟!他龟儿那老房子应该拆了!

发表于 2014-11-20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半辈子在监狱里过吧  诈骗犯

发表于 2014-11-25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分走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6 00:18
这样的骗子通江还有,继续在骗,*死儿绝女,他本人也不l得好死的。他现在也还在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6 00:20
我们广纳就有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21:46
跟县委、政府、建设局有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不在人世了!

发表于 2014-12-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mmexport1417767891879.jpg

发表于 2014-12-5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2-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通江县公安局公告:
                公告
  我局在侦办“杜继平涉嫌合同诈骗案”中,因案情需要,需对杜继平以“江山壹品”项目建设为由发生经济往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就相关调查事宜特公告如下:
  一、凡与杜继平形成“民间借贷”、“工程项目发包”等经济往来的当事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各种债务证据(借据、承包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通江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实名登记,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询问和调查。
  二、当事人不得隐瞒调查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当事人对债务证据和对其主张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布发布后请知情人士相互转告,逾期未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实的债务后果自负。
                         通江县公安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注:本公告帖于公安局和江山壹品售房部

发表于 2014-12-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12-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垃圾

发表于 2014-12-7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抵制

发表于 2014-12-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家伙被抓了还是跑路了?

发表于 2014-12-8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杜已经被捕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1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天去问了下,他真的被抓了。如能偿还债务可能判轻点,如果还不了可能他的余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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