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通江县公安局公告:
公告
我局在侦办“杜继平涉嫌合同诈骗案”中,因案情需要,需对杜继平以“江山壹品”项目建设为由发生经济往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就相关调查事宜特公告如下:
一、凡与杜继平形成“民间借贷”、“工程项目发包”等经济往来的当事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各种债务证据(借据、承包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通江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实名登记,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询问和调查。
二、当事人不得隐瞒调查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当事人对债务证据和对其主张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布发布后请知情人士相互转告,逾期未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实的债务后果自负。
通江县公安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注:本公告帖于公安局和江山壹品售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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