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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道则出

广安交通新气象:单位公款十几万杀年猪购年货发红包―搞慰问;领导私款七八千请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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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欲罢又言纪检组,新年大假好辛苦;
         干部网上发个帖,如临猛兽现当前;
         网民评议由他议,公民享有话语权!
        一天到晚瞎忙碌,为谁辛苦为谁甜?
       ¨公器¨莫当¨私器¨用,忠实履责护党威!
         回家休息吧,该做啥就做啥,以上系调侃别当真哦!
        
发表于 2014-2-9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无意讽喻纪检组,据说这几个人很不错,值得认同!
        以上系调侃,姑妄言之,你等就姑妄听之!若干年后可能会
觉得此言虽逆耳但有益!
发表于 2014-2-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张老师是不是那个贪官张拥军?前几年被抓了?听说他初中文化,是他堂哥把他弄到华云收费站当司机,没几年功夫就当上了市交通局长,真有本事哈,他的姐姐姐夫无业游民亲朋好友都发了,判了几年啊,他堂哥把他弄出来没?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网友不要围观,很多地方就有新气象。比如,鄙人年前在办公室无事觉得有些事新奇发个
¨广安交通新气象¨帖子,这个帖子不存在造谣诬蔑官方人士颠覆党和政府的言论,舆管中心
居然将查明地址并告之交通局领导,据可靠人士说8日下午会上通报的。请问这是否是公权私用?是否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今后谁还敢在网上发出不同或相同的声音?去年网上那么多人褒贬市上二位
重量级官员,又有多少人被监控、告之当事人,有没有人因此被打压?
    舆情管理中心请拿话给广大网友一个交待!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管中心你有这个权力吗?请赋予了你这个告之主要当事人的权力?
网民若违法,公安机关可以进京抓人,何况本城区!
   公民言论自由权神圣不可侵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9 19:52
网管这些杂碎多半是出卖网民信息谋利,严惩不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9 20:00
依法追究网管中心责任!

发表于 2014-2-1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浏览量都过万了,回帖也过百了,大家讨论得很自由嘛,哪里被侵犯言论自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huichen 发表于 2014-2-10 1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帖子浏览量都过万了,回帖也过百了,大家讨论得很自由嘛,哪里被侵犯言论自由了?

监控网民尚可,但将监控的情况非法告之当事方,是否侵权?
技术监控用于国家安全防恐等方面尚可,这危害公共安全了吗?
诋毁他人了吗?造谣造成恶影响了吗?为什么还要告诉相关人士,
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是否利益交易?是否符合网管规定和党
纪国法?拿出点硬货来看看!
    广安网管,你这几十爷子老壳进水?惹火了,人民网等大网上来玩!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欲罢又言交通局,         逐条逐字品回帖,
                                        充满期待与惊恐,
         马年春节来慰问,         不知不觉上班了!
        施工队伍送土猪,          近臣幕府表忠心,
        职工值守送什么,         只来水的不来真,
        发毛发屁发锤子?         未见铁杆顶硬帖,
       不如俺们发帖子!
        早晚围绕电脑转,        叫人无奈徒伤悲!
      

发表于 2014-2-1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又在把矛头往哪里引哦,如果没有事实依据在网上造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哟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色木头 发表于 2014-2-10 14: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又在把矛头往哪里引哦,如果没有事实依据在网上造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哟

一看便知,你还够不上垫背、分利这个档次。最多是个提包的,或聘用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午参加了职工大会,主要是通报网上帖子有关交通形象的情况。会上
通报了帖子的内容及真实情况,怀疑的几个重点网民发帖情况,宣读了局党
组形成的五点意见,局长王晓明作了重要讲话。参会的有50多人。
      总的感受有几点:一是党组认识明确,比较客观。比如尊重网民权利、反思问题
冷静淡定、接受监督、凝聚力量得。
       二是通报帖文所涉内容事实情况,推诿给领导
文过饰非。比如,买土猪送相关施工单位是市上分管领导定的;事业单位公路处、交通
开发公司等单位不招投标就做工程是市委侯书记定的,与交通无关;买土猪送的单位
除高速路外,还有承平公司、开发公司等单位总计4万多元与帖文10多万不符,扯卵蛋,
那加上内部慰问4万多、外部慰问1万多,共计不是10余元!说什么领导¨筹资¨请职工,表
述不准,应是领导¨自愿出资¨,当场一名坐主席台领导就反驳说,是¨筹资¨,回去后还与老婆
商量过……
        三是局长表态说自己几次代表市级部一把手作廉政述职等方面的承诺发言,
并再次赌咒没有干一件违纪违规的事,没有收一分钱不义之财,要作廉政表率,
向他看齐等等,脸不红心不跳。不是赌假咒,死团转吧?
        四是领导已知发帖人在会场里,并有几个马甲。这些都是网管中心技术监控出卖交通局当
事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二点不明白,现求教于广大网友,特别是交通人:
      一是2013年度全省李冰杯获奖文件,2013年下半年省府办或其他综合领导
小组发的,明明是广安的水利,财政的农发、农机分获一等奖,交通类是二等奖
排名第一,广安市综合第一,怎么黄鼠狼就变成野猫了,交通类又变成了省第一名?
说文件是省公路局的还未发?这个文件亲眼所见,不会错的!请知情网友将这个文件贴出来,以正视听!
     二是无良的广安网管中心早已将楼主及几个重要网民的网址出卖给了交通局
主要当事人,明明早已锁定楼主,为何还要在会上假意栽给一科长?是畏惧法律,还是怕
将楼主惹毛了抖出更多丑事?

发表于 2014-2-10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客 183.221.255.x 发表于 2014-2-9 2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依法追究网管中心责任!

可耻的广安网管,鄙视你

发表于 2014-2-10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则出 发表于 2014-2-10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午参加了职工大会,主要是通报网上帖子有关交通形象的情况。会上
通报了帖子的内容及真实情况,怀 ...

市委书记不按程序招标合法不?难道广安从上到下都黑

发表于 2014-2-1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则出 发表于 2014-2-10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午参加了职工大会,主要是通报网上帖子有关交通形象的情况。会上
通报了帖子的内容及真实情况,怀 ...

我今天下午也开了会,看了网上的帖子,也听了很多知情人摆谈,今天下午会
上个别人的争辨、声明说明,有些情况可能比楼主了解的清楚,必要时我也
发个帖说明一下!网管监控我不怕,又不是造谣诽谤!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再说 发表于 2014-2-10 22: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今天下午也开了会,看了网上的帖子,也听了很多知情人摆谈,今天下午会
上个别人的争辨、声明说明,有 ...

最好不在办公室和家里发,到外面去打一枪换个地方!你这个网名也不要用,
无耻的网管,会侵权卖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有些人是弱智呢?还是无耻?会上公布的党组会研究形成的几点意见多
好,各方都能接受!为何还要继续文过饰非,越描越黑,引起在场人会上声明,引起楼主
的再质疑,引起网民再发帖扫皮呢?

发表于 2014-2-11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huichen 发表于 2014-2-10 1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帖子浏览量都过万了,回帖也过百了,大家讨论得很自由嘛,哪里被侵犯言论自由了?

你猜对了,鼻子这么灵,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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