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投票已经结束
下载APP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4-2-7 23:18 过了十年就晓得哭处了
vm1900 发表于 2014-2-8 11:57 对,电梯楼只有10年左右的黄金时期,过了这个时间就是修修补补的了,费用高啊!更不说营山这些地方的开发 ...
扶不扶? 发表于 2014-2-8 14:28 我问了,他娘的,一问三不知,售楼小姐说叫我去问工人,工人说叫我去问采购员,采购叫我去问开发商,先人 ...
刁翁 发表于 2014-2-8 16:44 仅8层,用电梯,设计者、业主的脑子都进水了。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4-2-8 15:30 你那楼顶是公用地方!,由不得你处置!人家一告!麻烦大了!
扶不扶? 发表于 2014-2-8 22:17 那不是等于0了,哎!合同上到说是有使用权的。呵呵。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4-2-8 23:36 楼顶是公用地方,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那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扶不扶? 发表于 2014-2-9 11:24 我以为传销才是骗子,原来这么多骗子啊,房产这块更是啊,我 的神!
注册后积极发帖的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