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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惨!惨!货车超载,连撞四车,追魂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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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惨!惨!惨!货车超载,连撞四车,追魂夺命!

怪!怪!怪!安检失责,消防“纵火”,寻责无门!

2014年1月27日8点左右,在四川省苍溪县境内,一辆牌照为川H16846货车(核载17吨,实载水泥50吨,车主系苍溪县歧坪镇个体户王洪锦),由剑阁行至苍旺公路歧坪旭光村八组处闯翻车牌为川H1805号货车,新A07X88号车,晋A7P346轿车后,再将我儿冯琳驾驶的川HC4896号轿车挤压于山岩间,致冯琳(时年四十一岁)当场死亡。事发后,交警、消防赶赴现场处理,约11时20分左右消防队员在破拆车辆时,不顾当事方和在场群众的善意提醒,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注:释放油箱内存油和无灭火器,灭火用水)的前提下,强制用电锯切割,致使现场起火燃烧长达两小时左右,使我儿尸体再次受损,仅存几块枯骨。看到如此惨象,我们作为死者父母悲痛异常,几度昏厥。在场围观群众对消防人员如此的专业素养无不义愤填膺。对我家、我儿连遭惨事,无不泪流满面。
现在我儿部分骨质存于殡仪馆中冷藏半月之久,举家哀痛,时值农历新年,他家欢声笑语我家却悲声连连。独子突遭横祸,老人年逾花甲,孙儿尚未成年待抚,媳妇受到刺激一蹶不振,全家上下怎一个“惨”字了得。
经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确定水泥车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然我儿冯琳所驾车辆在本次事故中无责。然肇事车主王洪锦自事发后于我家从未谋面,只派车主之子敷衍塞责,无半点诚意善后,还扬言“公事公办,我们背后有人,随你怎么告”。大千世界,朗朗乾坤,肇事者竟如此不负责任,草菅人命,还扬言威胁受害人,岂不是怪事。
痛定思痛,这场惨祸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肇事车严重超载300%,竟无安检部门采取措施,让这样的“马路杀手”畅行三县两区(剑阁,利州,昭化,旺苍,苍溪)。责任心何在;消防部门作为专业队伍,反而导致“起火”焚尸,其专业水准何在,这难道不怪?
为让亡儿早日入土为安,们只能上访当地政府,然纪委书记推县长,县长推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推特勤中队,特勤中队推当事者,把我们像踢皮球似的东推西挡,我们再次上访县委书记,而县委大院保安以“书记上省上开会”为由拒绝入内,作为政府部门是老百姓心中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地方,却让上访者上访无门、互相推诿,岂不怪哉?
望广大网友见到此贴,给予道义支持,使死者早日沉冤得雪,使亲属得到心理抚慰。
http://imgsrc.baidu.com/forum/pic/item/959d70094b36acaf490f09a17ed98d1000e99c76.jpg
(肇事车辆正在卸载水泥,此时已转走四大卡车)
http://imgsrc.baidu.com/forum/pic/item/287b4d36acaf2eddcb1ed6b48f1001e938019376.jpg
(起火后吊起的被撞车残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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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车辆正在卸载水泥,此时已转走四大卡车)

(肇事车辆正在卸载水泥,此时已转走四大卡车)

(肇事车辆正在卸载水泥,此时已转走四大卡车)

(起火后吊起的被撞车残骸)

(起火后吊起的被撞车残骸)


(起火后吊起的被撞车残骸)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帮忙顶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9 13:10
坚决抵制超载货车,立即善后吧,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14-2-9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啊  这是  啥啊     这些黑心 商人啊   为了赚几个钱   路压坏啊    又要国家 出钱       还有 那些 贪官   为了几个钱   :@就让超载车上路    那是啥 那叫雇凶杀人啊:@:@:@:@:@:@:@:@:@:@:@:@:@:@:@:@:@:@:@:@:@:@:@:@:@

发表于 2014-2-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啊啊啊啊啊

发表于 2014-2-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啊   黑暗啊啊    求 工作啊  求王法

发表于 2014-2-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政府太让人寒心了,希望大家的呼吁能起作用,以后见到超载车就举报吧!

发表于 2014-2-9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家,你们不能太仁慈了,该雄起就给他妈雄起,别让肇事者有好日子过,我们支持你们,加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9 16:14
所谓的权钱交易,一定要个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9 16:48
希望媒体监督跟踪此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9 19:36
可恶
可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9 20:36
痛失亲人

发表于 2014-2-9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1.27”苍溪歧坪交通事故情况及处理情况的
通     报

2014年1月26日下午,任大海(男,汉族,现年49岁,住苍溪县东溪镇市场街北泉居委会二组27号,驾驶资历:5年,准驾车型:B2)驾驶苍溪县歧坪镇新兴路中段113号附2-1号王洪锦私营的川H16846号重型普通货车,从剑阁县川煤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载水泥50000kg(核载17900kg)经剑阁、广元、昭化、嘉川等地运往苍溪县。27日1时左右驶入苍溪县境内,行至苍溪县东溪镇场后,任大海将车停于住处,在家休息。27日一早任大海驾驶川H16846号重型普通货车从苍溪县东溪镇经苍旺公路驶往苍溪县歧坪镇;冯琳(男,汉族,现年41岁,住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东段380号)驾驶川HC4896号小型轿车,驾驶室内搭乘其妻陈小玲从苍溪县城经苍旺公路驶往苍溪县运山镇;彭必良(男,汉族,现年42岁,住苍溪县岳东镇药柏村一组85号)驾驶晋A7P346号轿车,驾驶室内搭乘彭明发从苍溪县文昌镇经苍旺公路驶往苍溪县城;王小平(男,汉族,现年43岁,住苍溪县陵江镇康乐村五组37号)驾驶川H1180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空载从苍溪县城驶往苍溪县龙山镇;李华谦(男,汉族,现年46岁,住苍溪县歧坪镇万贯村二组25号)驾驶新A07X88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李华超从苍溪县歧坪镇万贯村二组经苍旺公路驶往太州市。8时30分,任大海驾车行至苍旺公路44km+950m苍溪县歧坪镇旭光村八组处, 与王小平驾驶的川H11805号货车会车时发生刮擦后,继续前进刮擦同行驶于川H11805号货车后的新A07X88号车、撞上同向在前的晋A7P346号轿车致后翻坠于其右侧2.5米高坎下村道上,再驶上左侧道路撞上行驶于新A07X88号车后的川HC4896号轿车越出路外并将该轿车挤压于山岩间,致川HC4896号车驾驶人冯琳当场死亡(经苍溪县歧坪中心卫生院医生确认死亡),五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在救援过程中,因川HC4896号小型轿车严重损坏,油厢漏油,起火,致川H16846号重型普通货车及川HC4896号小型轿车发生燃烧,两车损毁。
事发后,当日下午交警大队立即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任大海进行了刑事拘留。第二日,交警大队特勤中队长张亮与刑警大队法医立即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并召集了死者亲属、肇事车主、肇事驾驶员亲属召开了座谈会,办案民警讲解了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善后问题处理的法律规定,并指定车主支付丧葬费及前期所必须开支的费用(有1月28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为证,工作记录上有死者亲属的签名)。车主当场表示愿支付5万元现金用于尸体安葬(按法律规定,尸体丧葬费仅为1.7936万元),但被死者方拒绝,死者亲属提出必须“卯齐”300万元才能处理尸体。28日洽谈未果,死者方要求私下再协商。1月29日苍溪交警大队以苍公交认字(2014)第1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任大海因“严重超载、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确定冯琳及其余当事人无责任。1月30日上午,车主王洪锦到特勤中队等侯死者亲属,办案民警了解双方协商情况,王洪锦说29日晚已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就死者冯琳死亡一事达成赔偿80万元人民币的协议,冯琳所驾车辆的损失在损失确定后,再给予赔偿,今天到交警队来主要是写协议,并兑现赔偿金。约两小时后,死者方来了,却说不同意80万元的协议,主要是80万元的赔偿金少了。过后死者方就到县政府及县委上访,2月7日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忠、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李奉成分别多次与死者亲属交谈并做工作,死者方一直未书面或口头要求我们给予组织调解。2月7日晚死者方才给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李奉成打电话,说他们同意80万元的赔偿协议,要求召集双方调解。2月8日上午,经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苍溪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任大海执行了逮捕,现关押于苍溪县看守所。特勤中队于2月8日上午一上班立即给双方电话,通知双方于2月8日下午14时30分到特勤中队事故调解室进行调解,但车方电话明确表示,不同意交警大队给予调解,主要是因为80万元的赔偿金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当时同意给予80万元的赔偿金,一是由于死者方的胁迫,二是不懂法所致,表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赔偿幅度内待法院判决后,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但由于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只能遵照双方自愿”,交警无权强行要求某一方或双方必须到场参加调解,只能给各方做工作,在此情况下,大队仍在给双方做工作。
从事故开始,肇事车主王洪锦就在与死者方就赔偿一事进行协商,直至1月30日死者方不同意赔偿80万元的意见止,不存在车主王洪锦一直不与死者方见面的说法。交警大队一直在为此事故的调查及双方协商积极做工作,甚至在春节大假期间仍在办理此案,不存在发贴人所说“纪委书记推县长,县长推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推特勤中队,特勤中队推当事者,把我们像踢皮球似的东推西挡”的说法。

苍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2月9日

发表于 2014-2-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1.27”苍溪歧坪交通事故情况及处理情况的
通     报

2014年1月26日下午,任大海(男,汉族,现年49岁,住苍溪县东溪镇市场街北泉居委会二组27号,驾驶资历:5年,准驾车型:B2)驾驶苍溪县歧坪镇新兴路中段113号附2-1号王洪锦私营的川H16846号重型普通货车,从剑阁县川煤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载水泥50000kg(核载17900kg)经剑阁、广元、昭化、嘉川等地运往苍溪县。27日1时左右驶入苍溪县境内,行至苍溪县东溪镇场后,任大海将车停于住处,在家休息。27日一早任大海驾驶川H16846号重型普通货车从苍溪县东溪镇经苍旺公路驶往苍溪县歧坪镇;冯琳(男,汉族,现年41岁,住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东段380号)驾驶川HC4896号小型轿车,驾驶室内搭乘其妻陈小玲从苍溪县城经苍旺公路驶往苍溪县运山镇;彭必良(男,汉族,现年42岁,住苍溪县岳东镇药柏村一组85号)驾驶晋A7P346号轿车,驾驶室内搭乘彭明发从苍溪县文昌镇经苍旺公路驶往苍溪县城;王小平(男,汉族,现年43岁,住苍溪县陵江镇康乐村五组37号)驾驶川H1180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空载从苍溪县城驶往苍溪县龙山镇;李华谦(男,汉族,现年46岁,住苍溪县歧坪镇万贯村二组25号)驾驶新A07X88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李华超从苍溪县歧坪镇万贯村二组经苍旺公路驶往太州市。8时30分,任大海驾车行至苍旺公路44km+950m苍溪县歧坪镇旭光村八组处, 与王小平驾驶的川H11805号货车会车时发生刮擦后,继续前进刮擦同行驶于川H11805号货车后的新A07X88号车、撞上同向在前的晋A7P346号轿车致后翻坠于其右侧2.5米高坎下村道上,再驶上左侧道路撞上行驶于新A07X88号车后的川HC4896号轿车越出路外并将该轿车挤压于山岩间,致川HC4896号车驾驶人冯琳当场死亡(经苍溪县歧坪中心卫生院医生确认死亡),五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在救援过程中,因川HC4896号小型轿车严重损坏,油厢漏油,起火,致川H16846号重型普通货车及川HC4896号小型轿车发生燃烧,两车损毁。
事发后,当日下午交警大队立即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任大海进行了刑事拘留。第二日,交警大队特勤中队长张亮与刑警大队法医立即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并召集了死者亲属、肇事车主、肇事驾驶员亲属召开了座谈会,办案民警讲解了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善后问题处理的法律规定,并指定车主支付丧葬费及前期所必须开支的费用(有1月28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为证,工作记录上有死者亲属的签名)。车主当场表示愿支付5万元现金用于尸体安葬(按法律规定,尸体丧葬费仅为1.7936万元),但被死者方拒绝,死者亲属提出必须“卯齐”300万元才能处理尸体。28日洽谈未果,死者方要求私下再协商。1月29日苍溪交警大队以苍公交认字(2014)第1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任大海因“严重超载、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确定冯琳及其余当事人无责任。1月30日上午,车主王洪锦到特勤中队等侯死者亲属,办案民警了解双方协商情况,王洪锦说29日晚已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就死者冯琳死亡一事达成赔偿80万元人民币的协议,冯琳所驾车辆的损失在损失确定后,再给予赔偿,今天到交警队来主要是写协议,并兑现赔偿金。约两小时后,死者方来了,却说不同意80万元的协议,主要是80万元的赔偿金少了。过后死者方就到县政府及县委上访,2月7日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忠、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李奉成分别多次与死者亲属交谈并做工作,死者方一直未书面或口头要求我们给予组织调解。2月7日晚死者方才给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李奉成打电话,说他们同意80万元的赔偿协议,要求召集双方调解。2月8日上午,经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苍溪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任大海执行了逮捕,现关押于苍溪县看守所。特勤中队于2月8日上午一上班立即给双方电话,通知双方于2月8日下午14时30分到特勤中队事故调解室进行调解,但车方电话明确表示,不同意交警大队给予调解,主要是因为80万元的赔偿金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当时同意给予80万元的赔偿金,一是由于死者方的胁迫,二是不懂法所致,表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赔偿幅度内待法院判决后,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但由于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只能遵照双方自愿”,交警无权强行要求某一方或双方必须到场参加调解,只能给各方做工作,在此情况下,大队仍在给双方做工作。
从事故开始,肇事车主王洪锦就在与死者方就赔偿一事进行协商,直至1月30日死者方不同意赔偿80万元的意见止,不存在车主王洪锦一直不与死者方见面的说法。交警大队一直在为此事故的调查及双方协商积极做工作,甚至在春节大假期间仍在办理此案,不存在发贴人所说“纪委书记推县长,县长推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推特勤中队,特勤中队推当事者,把我们像踢皮球似的东推西挡”的说法。

苍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2月9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0 02:18
针对苍溪交警的回复我方作以下说明:
1.车主王洪锦其人,我方从未谋面,何来协议。
2.试问60多岁两位体弱多病的、刚遭丧子之痛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0 07:36
告他狗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0 13:21
大货车如此超重,只为“钱”字高悬?车主啊!!!如此隐患却一路畅通无阻,终至车轮夺命酿惨剧。相关部门啊!!!利欲熏心?官商勾结?在其位不谋其政?望严查,还人民一个和谐安宁的生存空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0 13:21
大货车如此超重,只为“钱”字高悬?车主啊!!!如此隐患却一路畅通无阻,终至车轮夺命酿惨剧。相关部门啊!!!利欲熏心?官商勾结?在其位不谋其政?望严查,还人民一个和谐安宁的生存空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0 13:21
大货车如此超重,只为“钱”字高悬?车主啊!!!如此隐患却一路畅通无阻,终至车轮夺命酿惨剧。相关部门啊!!!利欲熏心?官商勾结?在其位不谋其政?望严查,还人民一个和谐安宁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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