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苍溪交警的回复我方作以下说明:
1.车主王洪锦其人,我方从未谋面,何来协议。
2.试问60多岁两位体弱多病的、刚遭丧子之痛的老头老太在人民警察的面前能胁迫到何人?
3.我们强烈要求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签字笔迹进行司法鉴定以确认签字者身份.
4.春节期间无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与我方协商。
5.正因为无人问津我们只能到县府上访,县府交于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又交与特勤中队。8日下午17:45分我方主动与交警队联系得知对方拒绝协商,这不是踢皮球是什么?
6.”死者亲属提出必须“卯齐”300万元才能处理尸体“纯属无中生有.
试问如此歪曲事实作为人民警察立场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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