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家都能轻易看得出来——法院判决书中关于是本人驾驶的依据,全部是何伟提供的“笔录”记载,内容全部是“道听途说”!为什么其中就没有一样是实物证据?对如此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可以如此草率吗?为什么自始至终何伟都不提供出事现场的监控视频?为什么认定结论与实际人员的受伤情况、车辆受损部位完全不吻合?为什么交警只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事故车辆只做受损情况鉴定,而不做结合人员受伤情况轻易就能直接判断出究竟是谁在驾车的车辆痕迹鉴定?......
疑点举不胜举,难道尊敬的交警一大队真的没看出来吗???
还是那句话——事实永远是事实,总有大白于天下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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