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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峰乡党委书记杨伟打人事件至今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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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0:38 | |阅读模式
县纪委办事效率太差。打人事件至今没有解决      现将部分图片上传仅供查阅

伤者

伤者

耳后被打伤

耳后被打伤

伤者在医院

伤者在医院

伤者

伤者

群众在讨说法

群众在讨说法

伤者

伤者

医院拍片

医院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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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1:17 |
真是伤不起呀!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2:56 |
两维护是什么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2:56 |
什么叫维护群众利益

发表于 2014-2-12 14:47 |
纪委很忙的,在维护干部形象,维护群众利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12 16:29 |
正在开会研究讨论

发表于 2014-2-12 16:34 |
如真有此事,应给予以通报,以证世听。

发表于 2014-2-12 16:48 |
是真,还是假的。如果是真的,老百姓打了我们的扬书记会如何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7:55 |
老百姓如果打了我们的扬书记
早被关黑屋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7:56 |
杨伟是党委书记
所以打了老百姓就没人处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7:58 |
县政府只是维护干部坏形象
不维护群众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8:02 |
杨伟是党委书记
他打了老百姓就没人管了

发表于 2014-2-12 23:37 |
官官相为,没球法给你解决,打了就打了,你想开一些,你唯一可做的就是教你儿子认真读书,将来去当官做个县委书记,然后岀手重点,打死杨伟这个乡党委书记就完事了

发表于 2014-2-13 10:17 |
听说已经处理了。而楼主之所以还发这样的帖子,听说是因为张口要30万的误工赔偿,别人不给,于是就想炒作,以达到其个人目的。真是其心可诛!:@:@:@

 楼主| 发表于 2014-2-13 11:12 |
你真是个猪      只有你想得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4-2-13 11:13 |
嘉陵江钓鱼

你真是个猪      只有你想得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4-2-13 11:14 |

嘉陵江钓鱼
你就是个人渣

发表于 2014-2-13 11:32 |
山高皇帝远

 楼主| 发表于 2014-2-13 11:37 |
2011年5月11日,南部县火峰乡人民政府对外发出了“南部县火峰乡2村、7村、8村、9村、12村村道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该《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即2011年5月18日15时)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户名:南部县火峰乡财政所;开户银行:南部县火峰乡信用社;账号:88130120058413966。
    2、上述工程共划分为四个合同段。其应缴保证金金额分别为:第1合同段1万元、第2合同段4万元、第3合同段2万元、第4合同段1万元。
    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名、开标和签订合同;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工作,如果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工作,代理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然而,杨伟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却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出尔反尔,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滥用职权,篡改招标文件,擅自确定各标段基价。
    第二,据查银行账反映:四川恒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交纳保证金,且在递交投标书和开标时,该公司一直没有任何人参与,而是由杨伟驾驶自有的川R79008号轿车在2011年5月22日上午7点15分亲自代劳将该公司和四川省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瑞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长城建筑集团公司、井冈山市博达公路施工有限公司的《投标书》交给火峰乡党委副书记鲜义明手中。随后,他亲自拿着四家公司的标书到办公室,剩两家公司(井冈山、长城公司)的标书放在杨伟的车上,被村干部及其它公司人员发现,鲜义明就不敢再把这两家公司标书拿出来进行正常开标。同时,开标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签字程序,并且,上述四家公司的《投标书》封面均未注明所投标段。
    第三,奇怪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为了让自己的“心腹”公司顺利中标,2011年5月23日上午7点05分,杨伟预先经过精心策划后照例驾驶自己的轿车抢先一步赶到火峰乡政府,在书记办公室与该乡党委副书记鲜义明、乡长鲜林波召开三人“特别会议”。滥用职权,擅自对《招标文件》中各标段的“最高限价”非法进行了篡改后,约9点20分,杨伟亲自主持开标会,居然宣布:四川恒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瑞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上述两公司在开标的全过程中居然没有一人亲临现场。见此情景,会场一片哗然,许多围观群众纷纷进行谴责。在开标会结束后,约10时许,杨伟才替四川瑞宏公司“雇请”了一位约40岁的中年妇女在众目睽睽之下,不顾众人的反对,强行代该公司签了字后,迅速逃离现场。
第四,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尽管有几家投标公司逾期交纳保证金,但杨伟不仅代这些公司递交了《投标书》,而且还违法允许其参加了竞标。
    第五,这里特别需要值得一提的是,杨伟为了让南部县平桥乡广播站站长谢勇军能够顺利地承包火峰乡2村和6村的村道公路修建工程,2011年3月2日上午,他亲自带领谢勇军在南部县幸福路“夏尔咖啡”约见6村三位负责人,并授意谢勇军给三位村干部每人行贿1100元,并故意隐瞒该村村道公路属于县国土局“金土地”项目招标工程这一事实,欺骗全村群众要求“集资”修建,幸被6村部分村社及时发现将谢勇军赶走。随后,杨伟又采取同样的手段于2011年3月7日上午在南部县城“夏尔咖啡”与谢勇军一起紧急“招见”我乡2村四位村干部,并指使谢勇军采取同样的手段给每位村干部支付了1000元的“酬金”,并宴请他们一同在县城滨江路重庆火锅店共进午餐。
    综上所述,在举国上下反腐倡廉、严惩腐败分子的今天,杨伟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竟敢藐视国法,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其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败坏了社会主义风气。如果不及时查处,势必给我乡造成许多“豆腐渣工程”。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据此,特将杨伟的违法事实如实举报,请依法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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