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险应该类似于团体保险,所以他不可能为每一位投保人单独确定生效时间。许多地区是以年度投保,保险期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巴中地区实行的分两期投保,秋期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或28日),春季3月1日至8月31日。
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保险事故没有发生在保险期间的,不管按合同法、保险法的规定都不能得到理赔。
你所说的“休眠期”的说法也不能成立,如果2月12日投保2月13日生效,必然会在8月13日失效,那在8月13日至8月31日之间不也脱保了吗。
所以既然是类团体保险,就只能照顾到大多数人,不可能面面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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