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227|评论: 32

巴中电视台、南江电视台违禁(国家禁止播放的)药品广告泛滥、电视图象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3-19 21:16 | |阅读模式

请问为什么国家禁播的药品广告在我们巴中电视台、南江电视台没完没了的播送?难道巴中电视台、南江电视台就不受国家法令约束吗?就可以无法无天吗?我们巴中全市人民就可以任由地方电视台的药品广告诱导而置法律于不顾吗?而且南江电视台转播的质量太差,图像模糊不清。打电话给广播局也于事无补,任凭你电话打烂,图象还是照样差而得不到解决,老百姓的收视费可没有少交啊?

以上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万分感谢!!!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08-3-19 21:29 |
说的是,顶起,我们巴中这边也是,播的广告夸大效果,内容低俗,是该有人出来管管了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8-3-20 08:40 |
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中,请楼主放心!

 楼主| 发表于 2008-3-20 13:17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修改,2007年3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有关法规。
    第三条  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军队特需药品;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第四条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第五条  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第六条  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第七条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
    已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广播电台发布时,可不播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第八条  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第九条  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
    第十条  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四)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五)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六)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七)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八)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第十一条  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第十二条  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二)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三)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四)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五)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第十三条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
    第十四条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
    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第十六条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第十七条  按照本标准第七条规定必须在药品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上述内容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
    第十八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发布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处罚。
    违反本标准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处罚。
    违反本标准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一条处罚。
    违反本标准其他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有规定的,依照《广告法》处罚;《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本标准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7号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同时废止。

 楼主| 发表于 2008-3-20 13:39 |

国家有明文规定在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以下词语:

·绝对化的语言——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一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技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发表于 2008-3-20 11:55 |

                                             关于南江电视台播放违禁药品广告和图像差的回复

  1、经我局核查无违禁药品广告,我台播出的药品广告,都是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取得合法手续的。

   2、关于电视图像差的问题:由于我县网络公司正对原模拟信号传输线路改造为数字信号传输,将于4月中旬开通营运,由此造成部分用户短时间图像差,敬请谅解。同时请有信号故障用户拨打障碍台电话:3120028,网络公司将上门为您服务,或拨打监督电话3120006,将跟踪服务。

   我们诚恳接受您的监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南江县广电局

发表于 2008-3-29 00:03 |
不能沉呀。顶起。

发表于 2008-3-30 08:22 |
[em02][em02][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8-3-30 02:05 |
地方电视台的广告是经地方一些滥用职权的部门审批的,只要有票子,再烂的广告都可以播,审批个穿传!

发表于 2008-3-30 11:59 |
感谢南江电视台的回复!

发表于 2008-3-30 21:24 |

看广电局的回复,就一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德性

发表于 2008-3-31 17:55 |
巴中电视台 一天到晚都是这样壮阳那样补肾药的 广告

发表于 2008-3-31 18:36 |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4-2 16:02 |
[em03]
发表于 2008-4-2 15:53 |

因为太需要钱了

发表于 2008-4-2 15:23 |
好!顶起!![em02][em02][em02][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8-4-2 13:34 |
[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8-4-2 13:35 |
[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8-4-2 23:35 |
说的是真的

发表于 2008-4-2 22:49 |
   理解万岁!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