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站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了一类疫苗,二类疫苗向其家长进行了说明,在征得同意后方能接种二类疫苗;二是该站存在一、二类疫苗( 收费标准)未进行公示的问题;……四是该站由于接种对象太多,大部分未出示有效发票属实,这说明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为什么需要相应人员举报才会有调查?不要说这么多的问题点没有发现?除非根本就没有履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出现这些现象不应该只是“约谈”与“后续”收费标准公示“及”出具有效发票“就了事的吧?没有问责?此类回复真的是”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局“的调查回复?希望”@廉政广安“及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与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