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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乐山2012年“6·21”打非事件最新报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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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21:42 | |阅读模式
乐山2012年“6·21”打非事件最新报道(2)
       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在二审败诉后,通知胜诉人古子文面谈,提出重新处罚并亮出“重新处罚告知书”。古当场抗议并严正指出:
        1、古子文在出版问题上没错,所持执业出版单位香港五七学社出版公司书号两个,有合同。只有否定香港是中国领土才能否定书号的合法性,即出版的合法性。
        2、印刷这两本书有印制合同,古的责任是按合同付钱,至于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印刷方吴春申和朱师傅的事。事发后,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不去对印制方追责,这是严重失职行为。
        3、贵局只有否定了书号合法性才能证明小五七出版非法,才能没收这些书;贵局能查证这些书乃非法印制,也可以构成没收书的理由,但小五七被吴朱诈骗,要求贵局追还被诈骗损失,因为贵局是管理这些印刷单位的行政机关。
        4、这是一桩黑白勾结事先设定的陷阱,以“打非”为名进行经济诈骗,是一桩典型的执法腐败要案:a、吴春申交货(印制品)拿了钱立即开车逃逸,不到两分钟贵局的打非队伍便在现场出现;b、在处罚文书中将“6·21”改为“6·22”,以抹去人们对其黑白勾结的怀疑,殊不知事发时古分别向乐山市市长、乐山市公安局长作了举报,有存档,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处罚文书对事发日期的捏造刚好成为吴朱与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勾结的有力证据;c、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执法大队在印刷问题上一直不作为;d、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将吴朱违法行为非法扣到受害人头上,以保护印刷人,即保护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5、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在二审败诉后,继续设套企图再次处罚受害人,让案子重新回到原点,而且表示他们不知道责任人是谁和印刷单位在哪。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政违法行为!为此,受害人依法申请听证,让更多的人知道“乐山市2012·6·21打非案”执法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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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4 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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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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