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楼主: 贡帛庆

广西钦州市政府部门未守合同不讲信用,截留污水处理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25 15:42 |
净化社会风气,整治环境污染,是很有必要的

发表于 2014-2-25 15:43 |
扫除社会垃圾!加大反腐力度!完善法律法规!

发表于 2014-2-28 11:27 |
日前,北京国润水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国润水清)负责人向紫荆网记者反映,2004年公司在广西与钦州市政府部门签订合同,投巨资兴建公益环保工程——钦州河西污水处理厂(简称河西污水厂),钦州市政府给予了30年建设、经营和收费授权。但当企业财务状况刚有所好转,政府便要以极低的价格回购自营,遭公司拒绝后,政府部门违背合同,开始截留本应全额拨付的污水处理费。

发表于 2014-2-28 11:27 |
2004年,广西钦州市政府通过公开招商引资的形式,寻求河西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方。当时钦州市污水供水量每天为3万吨左右,污水处理费为0.3元/吨,要求河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为8万吨/天。

发表于 2014-2-28 11:27 |
据国润水清负责人介绍,大部分投资商为确保投资收益,均提出最低80%的保底处理水量要求,即每天最低按6.4万吨的规模向其拨付污水处理费,如达不到,短缺部分由市政府补贴。由于当时钦州市财政困难,钦州市政府提出对处理水量不承诺,对污水处理费不保底,采用将收到的污水处理费全额拨付,风险由投资方承担的方案。国润水清基于对国家政策利好和对钦州市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冒着项目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与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钦州市政府三方签订了合同,并在《合同书》中对污水处理项目的投建、运营以及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发表于 2014-2-28 13:46 |
建立法治社会、树立契约精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是中央政府着力推进的工作。只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放权让利,才能真正有效地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才能真正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良性、永续发展。

发表于 2014-2-28 13:47 |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地方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然而在此过程中,有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和个别官员“短视招商” 、“关门打虎”,人为造成投资者伤心、政府公信力受损的“双输”局面,给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难以弥补的创伤。

发表于 2014-2-28 13:47 |
2014年1月14日,记者再次询问钦州宣传部门对此事的回应意见时,该工作人员仍然称在调查过程中,并已将函件转到了“河东污水处理厂”。记者随即告知,材料反映的是“河西污水处理厂”,而不是“河东污水处理厂”,该工作人员忙道:“是我说错了”。

发表于 2014-2-28 13:54 |
起诉政府不作为 法院不立案法官建议“协调”

发表于 2014-2-28 13:55 |
中国政法大学刘飞教授也认为,现阶段我国部分行政机关在制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中,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客观存在且并不罕见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国润水清可以在对钦州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请求法院对该“408号”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
12
返回列表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