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应切实救人于水火之中! 我叫陆大春,男,51岁,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住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 我年近八十的老继母,是位“老失地农民”,每月的生活来源仅有佰余元低保金,其余不足的全靠子女供给。近于3月6日在成都温江突因脑血管破裂晕死过去了,经过位于温江区麻市街33号的“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的急救醒来后,经反复诊断,确需尽快开颅手术,但子女们确实一时很难筹足所急需的巨额手术费用。因此,当我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时,才得知需等出院后,最多只能给予三、四千元的救助金;因此当我又向当地镇党委镇政府请求急借伍萬元时,并保证从我恢复正常生活后的生活费中陆续扣除,但是镇党委答复:最多只能借给我三、五千元! 我本人的情况是:因诉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一案,长期沿街鸣冤乞讨诉讼、申诉至今十八年以来,不但使我无数次险丧性命,已经毁了我的人生,而且同时也更是给我父母等亲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毁灭性灾难,期间已有五位亲人因我被冤枉悲伤过度,先后离我而去了,都是死不瞑目,临终前都在为我喊天鸣冤!因久诉未果,才导致先后两个女友都与我分了手!至今已是集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冠心病等各种疾病于一身的身体的我,仍是未能解决、恢复我原有的吃住、经营等生存条件,未能结束鸣冤乞讨、未能重新过上正常生活! 妺妺弟弟们虽然好于我,但是一时确实很难筹足所急需的巨额手术费用。因此,我专门在网上查看了一下“大病救助”规定:不但程序过于繁多,而且因脑血管破裂的开颅手术还不在目前的大病救助范围之内! 所谓大病救助,我认为主要是解决:困难和特困群体因病急救所需的燃眉之急,和困难、特困群体因各种重特大疾病,确实难能承受的自负部分或全部。而需等出院之后和过于繁多的救助程序,能解人于水火之中的燃眉之急和不堪重负吗? 今在想到已有五位亲人因我被冤枉悲伤过度,而先后离我而去了,如今老继母在医学上还能救治但又因自己无能为力及如今的救助体系、当地党政都不能解我于水火之中的燃眉之急和我不堪重负之惨痛的同时,也使我联想到了众多因病返贫、因病沿街跪地乞讨的惨景惨象!为此建议如下: 一、国家在制定大病救助政策制度时,应做到切实能解困难和特困群体于水火之中的燃眉之急和不堪重负的实际具体问题; 二、应将城乡医保制度实行全国相衔接,让人人都能在国内任何地方就近就医,报销费用,接受救助; 三、早日实行全民免费就医制度。在制定此项惠民制度时,应做到必须切实有效防止小病大医、久医,严重影响危重病人及时入院,造成不必要的医患矛盾,国家财力不堪重负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4年3月11日
本帖最后由 陸大椿 于 2014-3-11 15:1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