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巴中市中级法院执法枉法, 不作为乱作为公然侵权》一帖的回复 各位网友: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网友“驯养哥”在巴中麻辣论坛发表《巴中市中级法院执法枉法, 不作为乱作为公然侵权》的帖子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进行了核查,现就帖中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原一审原告赵某与被告通江县邮政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通江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4日作出(2009)通江民初字第1090号民事判决。赵某、通江县邮政局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11月22日作出(2010)巴中民一字终第178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通江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1日作出(2011)通民重字第5号民事判决。赵某、通江县邮政局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2012)巴中民一终字第279号民事判决。赵某收到判决后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并告知赵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因本案另一方当事人为法人,因此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案是因历史和政策等原因形成的一件劳动争议纠纷,经两次一审和二审并依法作出了裁判,当事人不服裁判有依法申请再审的权利,本院也告知了当事人维权的方法和途径,但以“巴中市中级法院执法枉法, 不作为乱作为公然侵权”在网上发帖,对法院进行攻击和抵毁显属不妥。希望网友和当事人尊重事实和法律,理性表达诉求。 我们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确有枉法裁判、不作为乱作为,本院承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举报电话:08275817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