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6路98号的巴洛克木业(四川)有限公司,我进公司就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至今未把劳动合同交付到我们手中。
2013年12月7日,公司放假,于2014年1月8日上班,放假期间,该公司未给我们员工任何工资补贴。
2013年9月底到12月,该公司为赶工,每天早上要求我们7:30上班,21:00下班,每天加班5小时左右并无加班费(该公司是计件工作,计件工作也需发放加班费),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明确约定每周5天(每天8小时),而且公司未保证每周一天的休息日。
鉴于以上这些问题,我和工友们先与公司调解,该公司领导的态度相当强硬,调解不成我们又到成都市郫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现在把我们视为眼中钉。从今天开始,公司要求我们不得进入车间,不得出公司大门,每天必须打卡,但是就是不能正常工作,我们该怎么办?求助
劳动仲裁委已经受理,要等2014年4月16日才能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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