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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四川手机报] 代表谈婚姻破裂:女性净身出户不公平 应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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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1
这要视事情况而定,当初修改婚姻法定性婚前财产是为什么?请孙人大解释一下!不是所有婚姻中的女士都是弱者,试问为什么在买房时女方不参与呢?现在又有多少女性在婚前不审核对方有无房和车?如果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方是女方还应该分房和财产吗?我尊敬的孙人大,你的妙论太不符合实际了,最起码没有条件支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1
看了一些回復,讚成的大多數是女性,反對的大多數是男性!所以女性朋友們要聰明一些了,現在社會男女平等,男人能做到的,女人也可以。婚姻寧缺勿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2
现在社会男女公平根本就落不到实处,离婚的多,主要就是法律的约束力少了,对那些犯错的人太宽容了。只要是过错方就净身出,沒有女的在背后默默支持,男的就能无后顾之忧创造财富?总是婚前平等,婚后就男主外女主内了。男的可以用事业金钱来衡量成绩,女人的成绩却由男人来衡量,这就是大多数人的现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2
支持,得分原因,1-如果男方过错出轨或家爆等导致离婚可分,2-如果是女方出轨外遇或因国家占地拆迁结合的婚姻女方为的是分房上户等因素可不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2
支持,是男人包二奶,找小三的,全部都判给女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2
如今公婆算计着买房写上自已名字,装修房贷两小人共同来承担。如果有一天不和离婚,那儿媳起不净身岀户?生儿育女、多年来照顾家人、家务…对女同胞也太不公平了。表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3
支持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3
双手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4
哎,如今的社会太现实太可怕,我本人就是恐婚族!不过我很支持孙女士提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4
支持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4
应根据具体的情况给予补尚,看过错方是谁,还有是结婚有一定的年限,尽身出户实在不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5
新婚姻法就是要搞出很多单身汉和单身女,到时候打仗了单身汉好去当炮灰,女的好为部队服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6
赞成赞成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6
支持,保护女性弱势群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6
在结婚前有没有想过嫁给这个人公不公?婚姻里历久弥新都是男主外女主内,这有什么新意可言,现在把婚姻里女人扮演妻子,母亲的角色拿来离婚时议价,这又公不公?婚前财产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不容置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6
如果是男方自己买的,那么给不给的权利在于男方自己。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或者共同还的首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补偿,我觉得应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7
那方过错那方就少分或者情节严重的就不分,这样就免的说不公平了,女的跟男的十几二十年生儿育女的男的变心啥子都没有了,还是不公平,要不就离婚所有财产冻结了给子女两方都没有。这样就少了挣头,没有子女的充公或者给双方父母做养老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7
支持,女性生儿育女多辛苦呀,应该给予5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8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2 09:49
现在的确婚姻法,导致很多女性的恐婚,当代女人性的付出并不比男人少,可最后感情破裂后什么也没有,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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